近日,红河县法院执行干警在该院开展的“哈尼利剑”执行行动中,前往红河县大羊街乡,成功执结何某沙与被执行人毛某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案情回顾
2000年至2003年期间,申请执行人何某沙以一宗宅基地2700元的价格,转让了两宗宅基地给被执行人毛某保。2013年,毛某保未经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在土地上建房,在砌石脚的过程中,何某沙提出异议,随后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双方虽然自愿达成宅基地转让口头协议,但从内容看实际为承包土地买卖合同,被执行人毛某保不属于该村集体成员,且用于建房改变了土地的农业性质,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达成的宅基地转让口头协议无效,何某沙返还毛某保转让费5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3412元;毛某保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其建在何某沙土地上的石脚等附属设施,将土地交还给何某沙。
法院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何某沙将相应的赔偿款主动缴纳至法院,但被执行人毛某保拒不拆除石脚,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土地的边界多次提出异议。为了将土地边界明确清楚,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与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邻居核实边界,最终确认涉案土地的边界与执行范围一致。经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依然坚持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执行局遂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强制执行当日,到达现场后,全体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各司其职,并指挥了挖机进场施工,并对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耐心做好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断释明,被执行人家属最终不再阻碍执行。
经过一天的施工,被执行人毛某保砌的石脚全部拆除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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