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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害他人,红河县法院来严惩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23/01/13

  药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却有人在治病救人的药品上动了歪心思,企图瞒天过海赚取黑心钱。近日,红河县法院依法对该院首例销售假药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查扣的假药依法予以没收。 

   

  案情简介 

  2022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淘宝、拼多多、外地地摊、他人上门推销等多种途径购买药品,后不经辨别真假、是否过期、是否经过合法认证,便在甲寅、洛恩、石头寨等乡镇集贸市场摆摊销售。 

  20227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洛恩乡集贸市场旁摆摊销售药品时,被红河县公安局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工作组当场查获。现场查获非法销售的氨咖黄敏胶囊(国药准字:H41025684)和疑似非药品冒充药品高效骨痛康(国药准字:Z41056068)等75708//支、78条、48袋、40板。经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被查获的药品中有19108/盒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为假药,价值人民币839元,2种药品过期,为劣药。 

  判决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虽被告人李某某庭审中辩解称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药,但结合其非正规的药品购进和销售渠道,可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自己销售的药品是假药,其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李某某系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说法 

  一、何为刑法上所指的假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二、何为销售假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药,客观上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销售假药罪。 

  三、行为人辩称不知自己销售的是假药时,应如何认定其明知或者应当明知的主观故意? 

  一些药店经营者或者药品零售商销售假药被查处时,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考虑,往往声称不知情或是不知道是假药,此时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推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比如:行为人是否具有销售药品的资质、进货渠道、销售渠道是否正规、购进和销售药品价格是否合理、行为人是否曾因销售假药被处理等等。通过上述情形,若能反映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销售的药品是假药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则可认定行为人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