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红河长安 > 政法专栏 > 法院天地

小普来办结婚证,发现已有“娃娃亲”!这算重婚吗?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23/02/14

  “太感谢你了,没想到周末还能为我们办理案件,总算是能与心爱之人领证了!”原告普某握着法官助理的手激动地说道......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人民法院浪堤人民法庭办理了一起“娃娃亲”离婚案,干警便民、为民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和真诚感谢。 

   

  案情简介 

  1984年,原告普某(男)与被告陈某(女)刚出生时,双方父母就按当地习俗为二人订立了“娃娃亲”。2001年,婚姻登记处在信息不实的情况下把普某、陈某登记为夫妻,但二人并未共同生活过。 

   

  2022年下旬,普某欲与他人登记结婚时,方才知晓自己与陈某进行过结婚登记且双方婚姻关系仍旧存续。在与民政部门沟通是否可以与陈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时,通过系统查询,又得知陈某已于2014年与龙某登记结婚,即系统显示陈某同时与普某、龙某进行了结婚登记。 

  由于内部系统的限制,目前民政部门已无法为普某及陈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普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法院调解 

  收到起诉状后,法庭干警与陈某取得联系,陈某表示,她对与普某进行了结婚登记的事实并不知情,且在与龙某登记结婚时也无人告知自己已与普某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现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与普某调解处理此案。 

  因陈某在外省打工暂时无法到法院办理,且不会使用法院提供的远程视频连线的方法参加调解,普某随即表示,愿意等陈某返乡后再由法院正式立案处理。 

  22日下午,法院干警主动联系普某和陈某,询问次日是否可以共同到法院处理此案,陈某提出其仅周六有时间到法院。于是,法庭干警与双方约定24日上午9点调解,在确认双方身份无误、双方确无任何夫妻感情及无子女、财产等纠纷后,成功调解此案。 

  法官提醒 

  本案中,陈某在与龙某开始第二段婚姻关系时,对第一段婚姻关系的存在并不知情,故不构成重婚罪。 

  法官提醒:若隐瞒自己已婚事实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