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红河日报
作者:吴富水 李华

  6月2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石屏县人民法院、元阳县人民法院及开远市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去年6月份以来我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集中管辖一年来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通报多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红河中院结合“一湖、两域、三山”的地貌特点和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要求,确定我州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石屏法院、元阳法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基层法院一审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仍由属地中院进行二审。去年6月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84件,其中,刑事案件158件、民事案件19件、行政案件7件;非集中管辖法院向集中管辖法院移送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类案件10件。石屏法院在异龙法庭加挂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2件,57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缴纳罚金189000元,判处生态修复金73159.16元;元阳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9件,调解6件,采用巡回审理8件,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件,遏制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强化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件,以法检联动、府院联动的方式,实质化解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

  “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全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制度建设,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司法助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新格局。”红河中院副院长杨仲黎说,全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充分体现预防、修复为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促使环境侵权行为人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持续保护好红河的绿水青山和生物多样性。

  新闻发布会上,两级法院分别公布了涉及医疗废水排放、珍稀动植物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并根据不同案例进行释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