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村干部及“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能力。6月9日,建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郭锦清一行前往甸尾乡铁所村委会,为村两委带去一场干货满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堂。
Part.01
郭锦清副院长根据现在农村地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高发点,从婚姻家庭立法沿革、《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简介、婚姻家庭纠纷常见问题及法律适用解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建议四个方面,对村两委开展了一场实用生动的普法课。
Part.02
“无法结婚时,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该何去何从?”
“忠诚协议在婚内关系中是否有效?”
“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没有更多权益保障?”
“婚后债务一定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听谁的?”
“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 ...
这些看似具备“吃瓜”属性的问题,他们的答案都是村两委在做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时的“法宝”。要知道,感情的发生往往是冲动与感性的。在感情甜蜜时,双方的口头约定和一些小事似乎是看不见的,被大家所默许,而在热情退却后,发生争执时,这些因为感情所模糊的界限,需要法理来明晰过错方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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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大家有更好的理解与消化这些法律知识,郭锦清副院长将法条融入案例中,运用《红楼梦》中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爱恨纠缠”的感情关系举例,讲解了婚姻关系成立的年龄,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的情况。
Part.03
“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千头万绪,但家庭始终是最温馨的港湾,感情也不能用简单的是非对错辨别,村两委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与群众打交道最多,更易捕捉到矛盾的苗头,在做调解工作时,需要法理情理结合,加上耐心与同理心,巧用多种方法帮助夫妻双方修补感情的裂痕,推进矛盾化解在基层。”郭锦清副院长如是说。“毕竟,少一分针尖对麦芒的冲突,多一分调解与理解的艺术,就有可能让一段婚姻再续写幸福的篇章。”
最后,郭副院长就调解工作如何开展,做了以下几点分享:
第一,掌握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调处。给老百姓调解的语言、调处的方式、提供的解决建议、对当事人咨询的回复等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第二,找到症结,对症下药。打听纠纷线索,找到问题的关键,为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做好铺垫。
第三,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要对当事双方详细了解矛盾的起因、发生过程。调处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如有必要,向当事人的亲属、邻居询问了解事实,侧面打探“外人”意见。
第四,背靠背调解,面对面解纷。对当事人分别开展针对性的说服教育、疏导和劝解。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做工作促使双方互换角色互相理解,使事情的解决方向慢慢接近预设目标。
第五,及时回访,巩固、强化调解成果。做好当事人事后心理疏导,防止矛盾纠纷再次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