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建房起纷争,泸西法院这样倾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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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千金难买邻里情。”但有时邻里间也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一些纷争。近日,泸西法院中枢法庭就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因宅基地管理使用而引发的邻里矛盾。 

  案情回顾 

  “我家才是争议地的合法管理使用人,你家办证确定四至界线的时候,作为邻居的我们怎么不知道?还有房屋的滴水应该是各家预留各家的,你无权要求我家预留!” 

  “你家建房侵占了我家的宅基地了,必须拆除侵占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还需将地基相邻一侧耳房的房屋滴水后移0.5米!” 

  就这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来,被告杜某、李某建房时,作为邻居的原告王某、马某认为被告的建房行为侵占了自家的宅基地,随后争执不下最终成讼。 

  法院调解 

  中枢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双方系邻居,纠纷看似不大,但如果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 

  于是,在开庭前查看现场的基础上,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围绕矛盾焦点,从情、理、法角度耐心释法说理。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终于得到缓和,不再针锋相对。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并及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被告房屋主房已建好未封顶部分,由被告管理使用;将来封顶时主房北边不能留有滴水、西边留滴水0.2米,耳房已出檐部分保持现状,耳房北面和西面石脚外口由被告留出0.5米的位置作为双方共用排水沟。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款1.06万元。” 

  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均同意以上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该起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工作,法官还督促被告当庭支付了原告经济补偿款。

  一场看似“无解”的困局,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官提醒 

  邻里间不能因为一些小矛盾、小纠纷伤了和气、毁了情义,更应该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共同发家致富,这样大家也才能安居乐业! 

  长期以来,泸西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化解矛盾,消除积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扎实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泸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能动履职,兼顾情理法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