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醉驾酒
无尽伤心泪
心存侥幸必不幸!
6月18日下午,弥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7起醉酒危险驾驶案件,邀请弥勒市教育体育局、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150余名职工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紧扣犯罪事实和证据,全面客观举证质证,7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忏悔不已。
经审理,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当庭对7起案件作出宣判,其中5人被判处拘役实刑,2人被判处拘役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5000元不等。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李文兵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向旁听人员释明庭审程序及判罚依据,并提醒大家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树牢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莫拿生命安全当儿戏。
以案为鉴知敬畏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庭审是最好的“清醒剂”。
此次庭审活动,弥勒市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课堂”,清晰再现了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让旁听人员深受警醒、倍感震撼,身临其境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酒后驾驶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