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坚持哪里有矛盾纠纷,就把法庭搬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积极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做深做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把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村村寨寨、千家万户,谱写巡回法庭司法为民新篇章。
一个鲜红耀眼的法徽,一张简易拼接的桌子,一个记录庭审过程的摄像机,几个木制小板凳,身披法袍的法官端坐正中,书记员、委托代理人和原、被告双方围坐在桌旁,一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临时搭建的巡回法庭里规范有序的进行着。
案情简介
被告李某某于2003年入赘原告郭某某家,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1月26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同生育三个孩子。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缺乏有效沟通,且被告李某某在生活中殴打原告郭某某及亲属,但原告郭某某念及孩子年幼多次忍让,被告李某某仍不知悔改。2016年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分居,至今已八年之久,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为彻底从不幸婚姻的枷锁中挣脱出来,原告郭某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被告李某某对离婚抵触情绪较大,为了更好地听取双方对婚姻纠纷的意见,保障原、被告的诉讼权利,让激化已久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法官决定把巡回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中。庭审结束后,法庭邀请懂法律、懂政策、通晓哈尼语的哈尼哈巴调解员郭祖里福参与调解。并从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法等多方面对被告李某某进行普法宣教,引导其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巡回审判是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保障出行不便等有特殊事由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2024年以来,甲寅法庭巡回办理案件118件,下一步,甲寅法庭将进一步深化运用“巡回审判”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将巡回审理和以案释法同步推进,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群众的家门口,助力法治乡村建设,谱写了人民法庭司法为民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