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团圆佳节,执行法官的打开方式是……
来源:建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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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小标的”,守护“大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清仓”的工作要求,有效提升执行质效,践行依法能动履职,自8月1日起,建水法院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开展“圆月行动•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案件一 分期付款不成的“工程款” 

  “法官,他今天必须要给出个说法!承诺好的分期付款,白纸黑字写的!”“法官,总不能官司打赢了,我辛苦赚的血汗钱还只能是纸上的数字!”... ...翟某某分包了李某承包的项目工程中的水电施工,后雇佣李某某为其劳动,双方约定每平方15元,工程结束后结算支付。李某某依约完成工程后,计算应得劳务报酬共计24170元,随后翟某某支付6000元,剩余款项未付。经过李某某催讨,翟某某在支付5000元后,却悄无声息的消失了。 

  在法院的主持下,李某某与翟某某、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翟某某和李某承诺将在4、5、6月分期共同还清剩余欠款13170元。眼看约定好的时间过去,李某某却仍未收到劳务费,多次催讨无果,遂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询被告李某名下的银行卡,冻结了其中的7000元,并将作为被执行人之一的翟某某拘传到院,在对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将面临的后果,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切入为其分析后,翟某某表示:“法官,我愿意当场清偿剩下的6268元!” 

  案件二 久拖不结的“水泥欠款” 

  “法官,我今天凑不到钱了!”“法官,我能不能等收回其他债权,再偿还申请执行人... ...” 

  2023年底,某混凝土公司诉至建水法院,要求某工程建设公司支付拖欠的混凝土款64875元,双方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某工程建设公司应返还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项及利息共计75006.16元。后某工程建设公司拒不履行,某混凝土公司遂于2024年8月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联动某工程建设公司所在辖区法官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协助查询,提前掌握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等财产情况,同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000元。随后,奔赴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将该公司法定代表张某某拘传到院。使用强制措施后,张某某仍不返还欠款,找理由故意拖延支付欠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9月6日,张某某写下具结悔过书,表示自己“因不懂法,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官进行训诫和教育,自我反省反思后,深刻认识到自己及公司的错误,现已委托他人将案款结清。”因张某某悔过态度良好,并积极配合缴纳案款,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案件三 一笔迟到的生活费 

  许某与杨某同居后育有一女,后两人结束同居,已上小学的女儿小许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杨某生活,许某与杨某遂因抚养费纠纷诉至法院。 

  二审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共同为女儿小许办理银行卡一张,许某每月定期存入400元作为女儿许某的生活费。但此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间许某却一直未支付女儿许某的生活费,共欠4800元整,杨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经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许某在网络资金及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元,并将许某拘传到院。到院后,许某表示:“我是和女儿协商好了的,等到18岁一并支付!”“说好按月支付!比起无凭无据的约定,我更愿意相信履行判决才能给女儿生活保障!”杨某说道。经过采取强制措施,许某当场支付了这笔迟到的生活费,案件也得以顺利结案。 

  鉴于本案是同居关系引发的抚养纠纷,且女儿小许未满18岁,最后,执行法官又结合案情对许某和杨某开展释法工作。“血缘是‘亲’的基础,但不会自然产生浓厚的‘情’。你们作为小许的监护人,虽然现在各自成立了新的家庭,但父亲要多多使用探视权,探望、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不要在孩子的成长中缺位;母亲要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能忽视孩子的心理需求,要保障小许能够健康成长。”许某和杨某连连表示:“谢谢法官,以后我们会放下之前的矛盾,用心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案件四 终本不终止 再见“消失的他” 

  “谢谢法官,没想到这笔钱我还能拿回来!” 

  这是一起沉睡一年的终本案件出现新执行线索的故事。2020年至2021年间,栽种葡萄的牟某某、陈某某夫妻经朋友介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叶某经营的农资门市部赊账购买农资产品,承诺葡萄收成后支付货款。但此后牟某某、陈某某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叶某反复催款无果。2022年,叶某得知该夫妻已出售葡萄地后再次催款,牟某某、陈某某则在告知其两人已回到浙江温州老家后失联。叶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牟某某、陈某某给付叶某货款74800元及违约金。 

  2023年,因牟某某、陈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叶某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牟某某和陈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经查询,法院依法将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冻结划拨所得的存款51343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叶某。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认被执行人牟某某、陈某某名下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经向申请执行人叶某释明,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8月,被执行人陈某某外出购买飞机票时,因被实施“限高令”而购买失败。至此,以为可以赖账的被执行人才终于意识到了法律的约束力不因距离而减弱。消失的陈某某第一次主动打电话到法院,询问法官如何解除“限高令”……经过协商,叶某自愿放弃部分违约金,被执行人牟某某、陈某某将剩余的23457元货款及2000元违约金兑付叶某,这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据统计,本次“圆月行动•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共执结68件案件,其中首执案件42件,实现终本清仓案件26件,对79名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共执行到位案款230余万元,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接下来,建水法院将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在把握执行尺度和传递司法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大力推动终本积案化解,达到终本案件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的效果,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随时准备再次出发前往执行现场,在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的路上,我们不会止步,也不会让步。”执行干警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