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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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葵

  近日,红河州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在承办的石某等13人审查逮捕案件中,利用审查案件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议等,对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能发挥、捕诉衔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全面有效审查和监督。在审查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除了要全面细致审查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外,要把握讯问技巧,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深挖漏罪漏犯,及时将发现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提升监督效果。二是要善于发现社会管理漏洞,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要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通过个案、类案的办理、分析,查找案件办理、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出纠违通知、检察建议,推进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齐头并进,拓展监督职能,使检察监督更有力,更富有成效。三是要加强捕诉衔接。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处于不同的环节,对案件的处理有各自的证明标准,为准确、有效打击犯罪,要加强检察机关捕诉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多沟通、交流,一起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思广益。同时,对于逮捕后的补充侦查内容,要做好对接,及时督促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侦监部门的检察人员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业务,同时也要熟悉侦查机关的侦查业务,掌握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本领,因此要利用办理案件、讨论案件、提前介入、培训学习等各种机会,储备好知识,锻炼好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树立专业权威,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侦监干部队伍。(作者:红河州检察院侦监处  蒋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