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举行第六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
来源:
作者:杨志

  1030日,中共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举行第六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行专题学习。开远市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

  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海兰组织参会人员原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19讲《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政治处主任杨志带领大家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论述,并结合开远市市委对开远市检察院意识形态责任书进行再次学习。中心发言人分别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意识形态工作,在之前全院集中学习、支部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进行了思考,做了学习发言。 

    方勇明提出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要认真踏实践行《条例》。学习《条例》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牢记入党誓词,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带头,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四是要以“三会一课”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活动。注重思想引领,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五是要坚持把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视运用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加强“两微一端”管理,加强单位微信工作群管理,进一步提高检察宣传工作时效性。(开远市检察院  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