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万买富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个旧市人民法院院长黄正刚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9年8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人何某某与昆明某某乐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个旧市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一致,调解书生效后,何某某并未履行支付案款7万元给乐器公司的义务。个旧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何某某坐落于个旧市宝泉花园的房屋。后何某某与妻子潘某擅自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收到房款后何某某并未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
2014年7月28日,何某某向个旧市人民法院申请解封该房屋用于抵押贷款,向乐器公司清偿债务。何某某将该解封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第四人借款26万元后逃匿,其与乐器公司的涉案款项一直未予清偿。
2016年至案发期间,因何某某未按照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亦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向第四人的还款义务。房屋买卖纠纷案由个旧市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夫妇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个旧市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夫妇偿还第四人本金及违约金28万余元。因何某某拒不配合执行且逃匿,致使三份生效裁判文书均无法执行。
何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报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万买富检察长非常重视此类新型案件的办理方法和证据标准,采用案件研讨会,批案等方式,使案件的法律适用、指导公安取证等环节顺利进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万买富作为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亲自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对生效判决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执行等情节”作了认真核实。
公诉中,万买富举证有序,辩驳有力,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均得到法庭的认可。法庭对全部证据均给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