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检察院办理的秦某非法行医案被表彰为“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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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泸西县检察院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案件,依法办理的秦某非法行医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案例”。全省129个基层检察院获此殊荣的仅有8个。

  基本案情:19932月至20172月间,被告人秦某在泸西县中枢镇环城东路43号秦某诊所、环城北路秦某诊所诊疗期间,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201012月至20164月期间,秦某的诊所先后被泸西县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七次,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直至2017213日,秦某的诊所仍在开展诊疗活动。 

  泸西县检察院院通过走访发现该线索后,于201715日向泸西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17110日立案,201738日移送审查起诉,泸西县人民法院于2017610日以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典型意义:该案系红河州首例监督立案的非法行医案件。2017年初,泸西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拓宽线索来源,到泸西县卫生监督所查询历年台账资料,针对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后再次非法行医但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发现秦某无医师资格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且于2014年—2016年期间四次被泸西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后仍在开展诊疗活动,已涉嫌犯罪,检察院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医疗问题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该案监督立案后,泸西县检察院针对该类线索进一步全面摸排,又发现多人非法行医犯罪线索,先后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与此同时,泸西县检察院依法对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目前共立案12人,遏制了泸西县卫生系统渎职腐败问题的滋生与蔓延。该案的成功办理,推动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的医疗卫生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有力地打击了“黑医”,取缔了一批“黑诊所”,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健康。(泸西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