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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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弥勒市检察院

  2019612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举行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了省委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对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研究、再部署,提出了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大排查、大起底”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规划,明确现阶段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取得新突破。 

  党组书记、检察长苏超要求,要强化对“大排查、大起底”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和完善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表,层层传导压力,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强化执行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斗争成果。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从重从快处理涉黑涉恶案件,认真落实“两个一律”工作要求,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以及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 

    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认识问题,进一步加快重点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进程。提高提前介入工作质量,为实现案件的快捕快诉打好基础。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上再下功夫,实现对黑恶势力的有效打击。要提高全局意识,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不折不扣地高标准落实省院关于涉黑涉恶案件“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弥勒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