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设立州检察院驻州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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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河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85日,红河州检察院与州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红河州检察院驻州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设立会议,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玲,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州河长办主任余玉龙出席会议,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分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州检察院、州河长办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张玲介绍了近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州河长办主任余玉龙介绍了红河州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并会签了《关于设立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驻州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方案》。张玲副检察长向州河长办朱兴耀同志颁发检察联络员聘书。最后,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张玲副检察长与余玉龙局长共同为检察联络室揭牌。

    驻州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设立,为促进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进一步构筑工作合力,不断完善涉河涉湖涉水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积极推进全州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奠定良好基础。下一步,州检察院将与州河长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导等方面深化协作,见行动、见成效,共同推进我州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保护与治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红河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