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召开全州检察机关2019年上半年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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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河州检察院案管办

    812日,全州检察机关2019年上半年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通报视频会在红河州检察院召开,红河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十三县市院检察长,红河州检察院及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案管办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州检察院案管办通报了全州检察机关201917月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余淑瑾副检察长围绕上半年刑事“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重点工作情况作了讲话,详细分析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有效降低“案件比”,提高诉讼效率,抓好下半年刑事检察工作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要转变角色,更新司法理念。要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主导责任,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支持配合轻制约监督的观念,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优质高效办理捕诉案件。二要整合办案力量,挖潜增效。加强学习培训力度,促进刑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案件审查的效率和水平,特别是运用好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严格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审批,建立奖惩机制,督促检察官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提速办案。三要强化侦诉、检法之间沟通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作用,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及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时候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时就精确引导侦查机关补侦,能够自行补充侦查的就自行补充侦查,积极有效地减少后续环节,为“案件比”瘦身。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在认罪认罚类案量刑、繁简分流等方面达成共识。四要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工作。要深刻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与有效降低案件比的紧密联系,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执行好法律规定。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典型案例编写、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让人民群众“听得懂”和“听得进”,最大程度上减少无理由浪费司法资源的二审上诉案件和重复访、缠访、闹访无合理诉求的上访。(红河州检察院案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