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检察院召开“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主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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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河州检察院

  1010日,红河州检察院在红河检察官培训基地会议室召开“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主题新闻发布会,张玲副检察长作为新闻发言人主持新闻发布会,各内设机构20余名干警参加,民主与法制报社、春晚晚报、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视台、加油红河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蒙自市院、个旧市院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

  张玲副检察长介绍了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28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内容及红河州检察院贯彻落实《决定》初步意见。

  一是更加自觉地在服务大局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抓好《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贯彻执行,逐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更加自觉地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促进绿色发展、推动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围绕五大办案领域全面依法履职,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把党委政府关注、百姓期盼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问题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专项活动带动,以典型案件引领,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探索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和旅游消费、安全生产侵害公益等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拓展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新领域、新路径。 

  三是进一步推动构建公益保护新格局。继续建立健全“检察+”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衔接,促进与行政机关顺畅衔接、良性互动。探索建立与监察机关就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益保护司法协作,共同探索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司法实践。 

  四是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专业能力。统筹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在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专项引领作用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基层院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努力打造红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特色和亮点。加强公益诉讼专业问题研究,不断深化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强化现代科技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运用,借力专家咨询委员会“才智”,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第八检察部筹备组组长倪亚萍对全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发布了红河州检察院办理的熊某某侵害孔祥磊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王某某侵害孔祥磊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蒙自市检察院督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履行职责案、河口县检察院督促河口县环境保护局对养殖企业污染南溪河水环境履行监管职责案、绿春县检察院督促绿春县卫生健康局对绿春某某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履行监管职责案、个旧市检察院督促原个旧市国税局履行职责案等5起典型案件。

    张玲副检察长、第八检察部对新闻媒体记者关于《决定》中的亮点、老百姓如何参与公益司法保护、与行政机关或组织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情况、案件涉及的具体类型等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红河州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