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人民检察院荣获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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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溪

  近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花季少年偶尔失足误入歧途,犹如白璧微瑕。如果擦去瑕疵、仔细雕琢,仍能璀璨夺目,重放光彩。”这句温暖而励志的箴言,源自2007年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挂牌成立时年轻检察官的一句感言。十二年来,该集体始终秉持这份信念,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培育青年精英,争先创优取佳绩。从2007年开始,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便确定了一支青年队伍以“类案专办”的工作模式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20172018年度,共办理未成年人各类刑事案件106179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及心理疏导11人次,开展专题法律宣讲30余场。先后被共青团云南省委评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2名青年检察官荣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检业务标兵”称号;1人荣获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竞赛能手”、“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竞赛标兵提名”的佳绩。 

  立足岗位职能,步步夯实未检路。随着教育挽救涉罪青少年的工作开展,近年来性侵留守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青年检察官们意识到:预防远远比打击更重要,如何将保护孩子的关口前移成为这支队伍的新课题。对此,未检室的检察官们立足岗位职能、延伸检察触角,在城镇社区内挂牌设立了“留守儿童青春护航站”,联合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对社区的留守儿童开展了系列预防性侵害的主题活动。 

  “还不够,我们做得还不够。”这句话既挂在大家嘴边,更植在大家心里。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要如何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未检室的干警们根据办案需要和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打造了专门的办案场所,设立了首家“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为涉案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营造轻松、愉悦的谈话氛围,同时还配置拳套、沙袋等道具可宣泄心中不良情绪,以此促使其进行自我调整,进而开展有效的疏导和帮抚。打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场所,营造特定氛围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系列考察帮教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呵护祖国未来,护航青春助成长。“检察官,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不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弥补我犯下的错。”“谢谢你们救了我的孩子。”这是该集体首次实践“亲情会见”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她的母亲对检察官说出的肺腑之言。这起案例是该集体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在红河州内首推的亲情会见制度,亲情会见犹如一剂“温情剂”,有效地减少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对抗、抵触情绪,为预防其再次犯罪起到有效的指引和预防作用。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先后建立起了一套相对系统的、能充分体现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原则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并依靠自身有限力量不断推动当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及社会化帮教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个旧市检察院  耿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