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花季少年偶尔失足误入歧途,犹如白璧微瑕。如果擦去瑕疵、仔细雕琢,仍能璀璨夺目,重放光彩。”这句温暖而励志的箴言,源自2007年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挂牌成立时年轻检察官的一句感言。十二年来,该集体始终秉持这份信念,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培育青年精英,争先创优取佳绩。从2007年开始,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便确定了一支青年队伍以“类案专办”的工作模式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2017至2018年度,共办理未成年人各类刑事案件106件179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及心理疏导11人次,开展专题法律宣讲30余场。先后被共青团云南省委评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2名青年检察官荣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检业务标兵”称号;1人荣获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竞赛能手”、“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竞赛标兵提名”的佳绩。
立足岗位职能,步步夯实未检路。随着教育挽救涉罪青少年的工作开展,近年来性侵留守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青年检察官们意识到:预防远远比打击更重要,如何将保护孩子的关口前移成为这支队伍的新课题。对此,未检室的检察官们立足岗位职能、延伸检察触角,在城镇社区内挂牌设立了“留守儿童青春护航站”,联合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对社区的留守儿童开展了系列预防性侵害的主题活动。
“还不够,我们做得还不够。”这句话既挂在大家嘴边,更植在大家心里。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要如何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未检室的干警们根据办案需要和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打造了专门的办案场所,设立了首家“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为涉案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营造轻松、愉悦的谈话氛围,同时还配置拳套、沙袋等道具可宣泄心中不良情绪,以此促使其进行自我调整,进而开展有效的疏导和帮抚。打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场所,营造特定氛围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系列考察帮教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