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开检护航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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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开远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近年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州检察院有关工作安排,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立体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先后获“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云南地方赛”金奖、“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两次获开远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称号;2016-2018年连续三年上报的精品案事例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3名未检干警先后在业务竞赛中获红河州“公诉业务标兵”、“优秀论辩奖”及云南省“未检业务标兵”、“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多项荣誉。 

   

  一、建章立制,牢筑维权屏障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妇女儿童被侵害案件的特殊性,开远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和健全各类特殊保护制度,先后会同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在检察阶段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未检案件专办及分案制度等规定,会同市教体局制定了预防“性侵害”教职工准入办法、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信息互通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异地考察帮教机制,并与公安、法院等共同搭建了未检案件快办快审绿色通道,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00余名妇女、儿童由此获得法律援助,对31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李某等7人通过犯罪记录封存获得继续学业的机会。 

  二、关爱心灵,打造维权品牌 

  (一)创建青少年谈话室 

  2012年,在全省首创设立“青少年谈话室”,将心理疏导与矫正纳入未检工作。针对青少年不善表达、易怒易暴的特点,专门设置“沙盘游戏区”与“心理宣泄室”,运用沙具摆放直观涉罪未成年人内心世界,为有针对性的疏导奠定基础,同时宣泄球、宣泄柱等器材为未成年人提供充足的宣泄条件。2017年未检办案区正式更名为“阳光办案中心”,对“青少年谈话室”进行升级改造,引入智能宣泄仪器、音乐反馈治疗椅、心理测评软件等,使办案区更具智能化、人性化,打造红河州首个具有特色的基层未检办案场所。同时,与市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中心签订《心理评估疏导合作协议》,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特殊案件涉罪未成年人运用相应的测评系统、问卷等对其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及疏导,生成测评报告供办案人员参考,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推行一次性询问模式,多部门联动做好一站式取证工作 

  询问被性侵的妇女儿童时,推行“一次性询问”模式,避免反复询问情景再现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在文书中避免出现可能推断出被害人身份的表述,保护其隐私。并利用谈话室及专业的辅助队伍开展“心理测评及矫治”活动,对被害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心理咨询及疏导,让被害人尽快从阴影中恢复。与市妇联、公安等多部门联防联动,积极派人提前介入性侵案件,并启动“一站式”取证模式,去年以来协同公安机关、专业心理咨询师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同步询问和心理疏导。 

   

  (三)深化检校合作,成立驻校检察站 

  一是在20174月,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与开远市碑格乡中心小学签订《检校合作协议》,二是在20188月,由开远市委政法委牵头,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与开远市教育局在开远市实验中学共同筹划建立了全市首个检察机关驻校检察站。将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与学校的资源优势相结合,通过开展相关法治活动、及时进行动态监督,形成常态化预防体系。 

  三、多措并举,扩大维权效果 

  (一)启动司法救助机制 

  在办案中主动走访、了解妇女、儿童生活困难,对有困难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与本院控申科反馈联系,快速启动被害人刑事救助机制。对涉及侵害妇女儿童的重大、特殊案件,与市妇联、公安、法院等召开专题个案研讨会议,共同落实好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和维权工作。 

  (二)创新法治宣传,强力推进法治教育 

  依托法治副校长与“流动驻校检察站”职能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法治活动50余场,覆盖城乡学校10余所,覆盖师生、家长人数上万人。利用“两微一端”网络平台,自制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法治展板、拍摄微视频,针对妇女儿童群体,定制菜单式法律服务,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三)未检+社工双联合,传递法治正能量 

  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积极与社工组织形成合力,委托专业社工力量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对被害妇女儿童进行救助、心理疏导等,通过内外结合,达到精准帮教的效果。 

  (四)军检携手 共护“军娃” 

  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积极与社工组织形成合力,委托专业社工力量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对被害妇女儿童进行救助、心理疏导等,通过内外结合,达到精准帮教的效果。 

  (五)扩大保护触角,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开展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100余人。积极启动督促监护工作,发出全州首份“督促监护令”,并持续对该未成年人家庭进行跟踪回访,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定期向承办检察官反馈学习情况,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六)公开听证,充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组织公开听证,对在交通事故中失去丈夫和女儿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严厉打击侵犯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人权,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传递检察温度。(开远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