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一线工作法”,禁毒、铲毒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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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照《刑法》351条处罚”。 

   

   

  近年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农民因缺乏法律常识,以为牲畜治疗腹泻等疾病为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案件。为了进一步提升老百姓拒毒、防毒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禁毒、铲毒的法治氛围,扩大禁毒宣传的覆盖面,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5月25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践行“一线工作法”,组织干警深入东山镇进行禁毒宣传和铲毒工作。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和弥勒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民警组成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山林、田间地头进行踏查,对发现的154余株野生大麻毒品原植物进行铲除。同时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毒品的危害,告知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做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 

   

   

  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依法打击、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方面同向发力,为弥勒禁毒工作和平安弥勒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作者:弥勒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