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监护缺失,孩子涉嫌犯罪!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来源:
作者: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最高检《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家长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今年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问题家长担起责任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其父母平日忙于务工或务农,对孩子的生活疏于监管,不掌握其平时交友、活动等情况,甚至在家时也未发现孩子实施犯罪,家庭的监护缺位和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因果关系。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管教痛难点问题,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为其家庭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指出其父母监护不力、管教不严、家庭教育不足等问题,细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 

   

  王某某父母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对检察机关的提醒深表感谢,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监管不严的现实问题,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督促监护令为抓手,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制定针对性的督促监护方案,并做好督促监护令送达后的监督回访工作,不定期对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关注,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同时,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新未保法》为指引,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分析把脉、对症下药、循循善诱,携手未成年人家庭,帮助孩子走上阳光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