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存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来源:红河州政法委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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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共同做好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工作,2023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8件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其中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向某存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向某存,女,1980年7月出生,系杨某林故意伤害案被害人。

  向某存与杨某林原系夫妻关系。2022年8月15日,向某存因家中雇工建房需支付人工费和建筑材料费,向杨某林提出外出务工的想法,遭杨某林拒绝并发生冲突。当晚23时许,杨某林酒后手持菜刀从客厅进入卧室,挥砍睡在床上的向某存,致向某存双手开放性损伤并肌腱、血管、神经损伤,右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左手第4、5掌骨骨折,上颌骨骨折,鼻骨开放性骨折。经鉴定,向某存伤情为轻伤一级。2022年8月29日,云南省蒙自市公安局对杨某林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2022年8月31日,蒙自市人民检察对杨某林决定批准逮捕。2022年12月2日,蒙自市人民检察提起公诉,向某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2年12月28日,蒙自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并赔偿向某存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24336.93元。

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逮捕杨某林涉嫌故意伤害案期间,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遂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邀请蒙自市妇联共同参与走访。经调查核实,案发前,向某存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某存与杨某林婚后育有两子,长子杨某甲刚成年在外务工收入较低,次子杨某乙系小学在校学生且患有癫痫。案发后,向某存因双手肌腱严重受损丧失劳动能力,为入院治疗向亲友借款1.7万元,后因无力承担后续救治费用致治疗中断。被告人杨某林无赔偿能力,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未得到实际执行。向某存的生活陷入困境。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向某存系遭受家庭暴力犯罪行为侵害的农村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妇女,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明确的救助对象,遂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了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救助质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市妇联的救助协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落实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一是针对向某存希望与杨某林离婚的情况,蒙自市妇联为其指派妇女维权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向某存与杨某林婚姻关系。二是针对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邀请有关部门召开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席会议,蒙自市乡村振兴局给予被救助人9000元资金帮扶,蒙自市民政局将其纳入农村低保予以兜底保障,蒙自市残联积极推进向某存与次子杨某乙的残疾等级评定和后续帮扶事宜。三是针对向某存的次子杨某乙因现场目睹了杨某林故意伤害向某存的场景、出现沉默少言等应激反应情况,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与妇联协调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杨某乙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经多次疏导,杨某乙心理状况日趋向好。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与蒙自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见,建立依法保护困难妇女权益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遭受家庭暴力犯罪侵害的农村困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协同开展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与蒙自市妇联共同走访,切实强化司法救助协作。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发放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蒙自市妇联指派妇女维权律师,帮助被救助人维护诉讼权益,切实为困难妇女“救急解困”。共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救助帮扶,推进解决被救助人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以本案办理为契机,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与蒙自市妇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形成依法保护困难妇女权益的工作合力,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协作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