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我挽回损失,我原本已经不抱希望了......”
近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中,积极能动履职,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帮助案件中的被害人蒋女士追回40000元资金。
一场骗局
2024年3月,家住蒙自市的蒋女士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长水实验中学的主任,学校的窗帘需要清洗,让其添加微信谈价格。
蒋女士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要求添加了微信,随后对方以购床为由诈骗蒋女士40000元,这40000元系蒋女士从贷款平台贷款。
当资金转入对方账户后,这位“主任”消失了。幡然醒悟的蒋女士意识到上当受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由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超涉嫌诈骗罪,于 2024年5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追赃挽损
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尽可能减少被害人损失,承办检察官仔细核查案件后,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并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开展释法说理,最终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答应尽力退还被害人部分损失。
赔偿款到位后,检察官又开始马不停蹄开展退还工作。2024年7月8日,蒋女士收到犯罪嫌疑人朱某超家属退赃退赔40000元。
检察官提醒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如果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可以选择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