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边疆少数民族县域特点,以不忘司法为民的“初心”,牢记司法公正的“核心”,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实践,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一、立足为民服务为“出发点”、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01便民利民,拓宽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渠道。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双语(哈尼语+汉语、彝语+汉语等)咨询台,满足民族地区群众访问需求。在接访过程中发现部分群众无法通过汉语进行交流,为避免造成交流和沟通上的障碍,组建“1+1”双语接访团队,使群众能够使用本民族语言表达诉求。同时,进一步优化检察服务设施,增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窗口,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渠道;增设律师专用“绿色通道”,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02依法规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回应民声。
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专人接待群众来访,接听群众来电,接收群众来信,并及时做好登记、受理和分流;制定每周二、周五检察长接访制度,定期向外公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访、接访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实现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以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并在上级院随机进行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时,3件信访案件信访人给出了肯定评价。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01建立办案团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建立控告申诉办案团队+双语接访团队,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年来,我院办理的3件立案监督案件申请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案件成功息诉止争。
02常态化开展简易听证,让公平正义透明化。
始终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增强案件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
03坚持领导包案常态化,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制定《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包案范围,明确工作职责,首次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带动检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三、积极践行“为民宗旨”,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协作体系
01内部贯通。
严格落实“司法+内部”协作体系,把线索摸排任务分解到各业务部门,要求承办人逢案必核、逢案必查,全力挖掘司法救助线索。控告申诉部门每月定期排查司法救助线索,并对救助线索进行排查和审核,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严格按照司法救助工作要求开展实地走访调查。
02外部联通。
积极与妇联、民政、教体等部门构建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实现多元救助。近年来,我院积极向民政、妇联等部门移送线索 9 条。县民政局为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每月1340元生活补助,教体局为3名未成年人落实教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