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顾现场”,为森林防火敲响警钟
来源: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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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放火案中,摒弃“坐堂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理念,走出卷宗、走出办公室,通过多次“登门”高质效履职办案,有机整体把握“证、罪、诉、治”的关系,让人民群众切实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2024年4月6日15时许,李某某违反森林防火期要求,认为放火焚烧荒草之后森林会长出嫩草,为了让自家养的牛可以有嫩草吃,故意在位于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酒房村委会范围内的山上,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然荒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2.4711公顷。
  经调查李某某年近花甲,且一人独居,自出生以来较少离开过居住地,无联系电话,无法配合从居住地到市内参与诉讼进行。为顺利办理案件,承办检察官“三顾现场”推进刑事诉讼。
  一顾初次亲临被告人家门 寻找“放火”症结
  为审查核实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主动上门办案。初到李某某家中发现其家庭条件困难,提讯的办公桌就是其家门口堆放的砖头堆。此外,因其属于偏远山区农民,文化程度较低,长期缺少与外界接触,释法说理沟通存在极大障碍,整个提讯历时3小时。经办案了解,李某某常年生活在山区农村,养成了放火烧草的坏习惯,刀耕火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二顾重回火灾周边现场 亲历损害后果
  为增强办案的亲历性,核实放火现场关键证据,承办检察官还联合公安机关承办人到案发地酒房村委会周围的山上、被害人住所地等走访察看火灾周边村庄及植被情况,了解被害人损失情况,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李某某的赔偿责任。以此为案件准确定性奠定基础。
  三顾居住地就地开庭 现场释法说理,扑灭心中“火种”
  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又再次联合法院到李某某所在村子开庭。庭审过程中,向李某某重点阐明并耐心讲解了放火罪的法律规定、传统刀耕火种生活习惯对现实公共安全的危害,从内心深处彻底扑灭了其心中的那颗“火种”,为村民安全用火意识敲响警钟,李某某也表示认罪悔罪,以后不会再犯。因火灾未导致严重损害后果,最终案件以李某某被开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画上了句号。
  森林火灾因其蔓延速度快、破坏力大等特点,已成为山区、农村生产、生活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下一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更加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