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和践行“三个善于”,始终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积极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注重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实现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的一天,蒙自市西北勒乡李某某见天气较好,为了提升农田肥力,便将地里的玉米杆和杂草堆放燃烧,不慎引发山火。在当地扑火队和村委会的帮助下,李某某及其家属在4小时后才扑灭山火。经鉴定,此次过火总面积为360余亩。
走出卷宗 实地调查强化办案亲历性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实质损害,检察官阅卷后,及时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森林资源受损情况。通过走访村民、实地踏勘等一线办案法核实过火林地范围,核查林木毁损清单,充分核实本案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害。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同步向李某某释法说理,阐明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补植复绿。
走出办公室 多措并举助力生态修复
在办案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发现本案中有公益林受损的情况,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内部联动、融合履职,共享案件证据材料,协同调取相关证据。此外,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与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联动协作,联合市林草局、李某某所在村委会村干部再次实地走访,根据过火林地实际情况制定植被恢复方案。考虑到李某某的家庭困难,综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林木自然恢复状况,精准确定李某某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同市林草局开展修复工作,以融合履职、协同联动实现刑事惩处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
走出检察机关 下乡出庭做实以案释法
2025年5月12日是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当天上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蒙自市人民法院在案发地村委会开展巡回法庭。蒙自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庭评议,村委会组织数十名村民现场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次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益诉讼诉讼请求进行了举证,并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了质证。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庭教育。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缴纳了恢复植被治理费用2万余元。最终,合议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支持公益诉讼请求,当庭宣判。
走进村寨 零距离普法做好法治宣传
庭审结束后,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蒙自市人民法院、西北勒乡等部门就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面对面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发放宣传手册,并邀请市林草局、市公安局现场向群众讲解森林防火常识,演示防火安全操作,不断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下一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三个现场”工作法为抓手,以更高的履职要求、工作标准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增强内外协同联动,更好履行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督促修复环境的双重职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共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