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给你们打分,我们都要给你们打100分。
来源: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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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可以给你们打分,我们都要给你们打100分。” 

  说这话的是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1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他边说边竖起了大拇指,与案件受理之初他们抱团拒不配合不认罪更不愿认罚形成了鲜明对比。 

  20232月至5月,杨某龙及泸西县某乡村民杨某龙、张某明、杨某福等14人为谋利,禁渔期间使用抬网在南盘江流域岔河里段捕鱼,捕获到白条鱼、翘嘴鱼、黄尾鱼等鱼种,后以4元至6元不等价格销售。经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认定,捕获的三种鱼类分别为贝加尔雅罗鱼、翘嘴红鲇、黄尾鲴,三种鱼类属经济鱼类,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鱼类。杨某龙等14人各捕捞水产品890公斤至2803公斤不等,分别获利4601元至13923元不等。 

  在面对这样一个涉案人员多及认知冲突很大的案件时,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红河州检察机关“三个现场”工作法,通过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听证现场定分止争、庭审现场释法说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发现场”夯实证据基础,通过亲历性调查确保案情查明精准:办案到现场、核实到现场、送法到现场 

  针对本案涉案人员多、多数为少数民族边远山区村民、世代以捕鱼为生等特点,为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主动前移关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深入案发地核实调查。通过实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实地走访、听取当事人及群众意见,全面掌握案件背景,厘清各嫌疑人情节轻重。 

  分类分级处理。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对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以情节严重者提起公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另12名犯罪嫌疑人以情节轻微、认罪悔罪者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现场释法说理促认罪认罚。结合少数民族习惯与地域特点,以群众易懂的方式开展教育训诫,促使全部嫌疑人从抗拒转变为主动认罪认罚,从源头化解对抗情绪。 

  “听证现场”促进矛盾就地化解,通过阳光司法提升群众认同感:公开透明司法,推动定分止争 

  检察机关将听证与宣告作为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提升司法公信力: 

  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党委政府代表等参与评议,对酌定不起诉充分听取意见,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 

  到案发地公开宣告。深入村民聚集地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结合案件开展法治教育,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庭审现场”推动治理升级,通过融合式履职实现生态保护与边疆治理双赢:融合公益诉讼,延伸治理效能 

  通过庭审与公益诉讼结合,检察机关推动生态司法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对收鱼人、非法捕捞数量较大、造成水域生态严重破坏的2名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突显刑事惩戒的刚性;对捕捞数量较少的12名村民,综合考量其“世代捕鱼的生活依赖”“主观恶性较低”等情节,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避免因刑事处罚断其生计、引发社会矛盾。该处理方式既通过“少数起诉”发挥警示作用,又以“多数不起诉”保障边远山区村民基本生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庭审现场释法说理。在刑事庭审及公益诉讼庭审中注重从个案层面到类案层面,从个人层面到社会治理层面,针对非法捕捞、生态保护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个案中当事人的法治意识与环保观念,把法理说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一体办案”实现闭环化检察办案,构建“刑事追责+民事公益修复+行政处罚”惩戒教育体系 

  对酌定不起诉人员有12人,对该12人再次以其作案事实及情节、损害后果等分别处理。 

  检察机关打破“处理终结”思维,建立“不起诉 +行政处罚”反向衔接机制。对其中的7人启动反向衔接机制:一方面,及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详细说明不起诉人员的违法事实、情节,建议依法作出没收渔具、罚款、责令限期修复水域生态等行政处罚,明确“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另一方面,跟踪行政处理进展,督促主管部门将处罚结果反馈检察机关,形成“刑事评价 - 不起诉决定 - 行政追责”的完整惩戒闭环,既避免轻纵违法,又通过行政手段强化对村民的日常监管,从源头减少非法捕捞再犯风险。另1名被相对不起诉人因其不具有“可处罚性”未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 

  构建“刑事追责+ 公益诉讼”双轨处理模式。一是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对提起公诉的2名被告人,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获法院支持。联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可行性修复方案,督促涉案人员投放鱼苗8000余尾修复水域环境。对相对不起诉但造成生态损害严重的其中4人,移送州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 的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