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热闹筹备婚礼,警察突然从天而降。近日,红河州金平县一男子杨某因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在婚礼前一日被警方带走,目睹一切的未婚妻心痛不已,眼含热泪追上警车:“好好改造,我等你!”
案情回顾:
今年2月初的一天,杨某在与“好兄弟”项某闲聊时得知,运送一人出境能获取1万元的高额报酬,从小在边境地区长大、熟悉环境的杨某怦然心动,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发财的路”。随后,杨某便通过社交软件与境外人员取得了联系,并伙同项某从全国“招募”了5名欲偷渡到境外非法务工人员。
2月15日,方某发、方某才等5人先后来到云南省蒙自市,经过一番周折,杨某、项某两人又联系上。“运送者”司机杨某飞讨价还价后,最终敲定由杨某飞去蒙自市运送5人,作为报酬杨某答应支付其每人5000元的运送费。
16日下午,杨某、项某在接到司机杨某飞运送来的5人后因察觉异样、担心事情败露,便将5人弃之路边,驱车逃走。天网恢恢,当日,红河边境管理支队移民管理警察,先后在金平县金水河镇将杨某、项某、杨某飞以及欲偷渡出境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2月17日,杨某在指认完现场后被带上警车准备离开,未婚妻及家人目睹了整个过程,伤心不已。眼看次日就要举行的婚礼泡汤,杨某更是悔恨不已:“对不起,我对不起你!”就在警车即将离开时,未婚妻狂奔追上警车,眼含热泪对着杨某说:“好好改造,我等你!”
8月16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法院在当地金水河镇金水河村委会东谢河村,对项某、杨某等8名被告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进行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被判处罚金10000元到2000元不等。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移民管理警察提醒: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认定,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偷渡是违法犯罪行为,请通过合法渠道出入境,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