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云南金平县蛮耗镇某宾馆外,响起了窸窸窣窣的声音。
一辆黑色的网约车旁,一名男子拎过沉甸甸的行李塞进后备箱,几个身影也随之匆匆进入车内。
“已从‘安全屋’接到5件‘货’,现在出发了。”男子在微信群发了一则短消息后,随即驶上蛮耗大桥,连夜向广东湛江进发……
男子名叫郑某,是某网约车平台的一名注册司机,然而他很少在平台接单,近两个月却频繁往返于云南边境和广东地区。郑某是谁?“安全屋”是什么?“货”又运往何处?
2022年8月,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红河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称:该支队破获一起特大偷越国(边)境案,摧毁了一个以王小某、王某、郑某为主的特大偷渡团伙,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9人,捣毁卖淫窝点1个,查处非法用工企业2家,彻底斩断了一条云南边境地区组织、运送外籍人员偷渡入境前往广西、广东、湖南等省(区)非法务工的犯罪通道。
疑点重重 神秘的网约车司机
2021年6月上旬,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在工作中获悉,近期可能有不法分子准备组织人员从云南红河边境金平县偷渡入境。
当月19日夜里,4个黑影鬼鬼祟祟趟水入境,随即溜入附近香蕉林的工棚中。“不许动!”蹲守在此的警力迅速出动,将4名偷渡者当场抓获。
图为移民管理警察在香蕉林抓捕偷渡人员
通过偷渡者的供述,专案组发现该4名偷渡者错过了接应人。
“这些偷渡入境的人,背后应该有‘蛇头’在组织,这起案子不简单。”案情分析会上,执法调查队队长张四堂认为,“其背后应该藏有某种偷渡链条或者网络。”
图为专案组召开案情研讨会
7月19日,一辆看似合法营运的网约车进入专案组的视野。该网约车驾驶员郑某是某平台的注册司机,运营记录显示他很少在平台接单,但近两个月却频繁往返云南边境至广东某地。既然是网约车为什么不从正规平台接单?往返广东与云南又是运送什么样的乘客?郑某反常的举动必有蹊跷,该支队执法调查队立即联合红河州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连夜赶赴广东开展调查。
经过数日蹲守和反复摸排,成功在广东湛江某宾馆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
循线追踪 从“一件货品”到“安全屋”
“我就是个跑车的,你们是不是抓错人了。”初审中,郑某的百般狡辩使得侦查工作推进艰难,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试图从郑某的手机及常用联系人中寻找线索。
图为嫌疑人王某、郑某的聊天记录截图
“一件货到了。”“太少了,加到 5 件。”“安全屋 OK,过来。”……几个专用于提供长途运输服务的群聊里,不同寻常的聊天记录,似乎在暗示着什么。从聊天记录看,郑某也是该案的接应者,真正掌控交易“上线”的另有其人。
凭借职业的敏感性,专案组紧抓这一疑点,最大限度整合研判资源,从海量信息中抽丝剥茧,充分还原案情。
原来,聊天中的“安全屋”是偷渡者的暂时中转点,而“5 件货”竟指的是5个人!
几天后,专案组锁定了这个偷渡团伙的中心人员——王某。
图为专案组移民管理警察在蛮耗大桥抓捕嫌疑人王某
随着后续审讯的开展,郑某又交待了关键信息——近期几批偷渡人员正企图从红河州金平县蛮耗镇附近入境。
2021年6月30日晚,专案组抓捕警力动身前往蛮耗镇,成功在蛮耗大桥将王某控制并抓获了另外11名偷渡者。
瓮中捉鳖 楔子直插千里外“蛇头”心脏
随着王某、郑某两名核心人物的相继落网,偷渡犯罪团伙金字塔形的网络架构逐渐明朗。
图为专案组移民管理警察对案件进行复盘和研判
原来,王某等10人主要负责从红河州、文山州边境一线组织引带非法入境人员和安排联系境内转运驾驶员。成功后,再由司机郑某和其他同伙,将非法入境人员从提前预订的“安全屋”窝藏中转,最后输送至广东、湖南等地点非法务工。
在后续审讯中,王某、郑某提供的相关信息均直指一个目的地——广东湛江某水产公司。
图为专案组在广东湛江某水产市场抓捕的部分嫌疑人
“不许动!”“慢慢站起来!”……严厉的喝令,声响彻空旷的厂房。2021年7月26日,专案组抓捕警力远赴广东湛江,在某水产公司抓获17名非法入境人员。
大案告破 幕后“蛇头”被捕归案
随着审讯的深入开展,专案组又获得该案一个关键性信息——接应者、运送者供述的幕后遥控指挥者、“蛇头”王小某浮出水面,然而他并不在已抓获的这些犯罪嫌疑人中。
图为犯罪嫌疑人王小某
2022年1月26日13时许,专案组终于接到了一条等待多日的新线索,王小某今晚要到边境沿线探路。
专案组确定线索的真实性后,提前进入到王小某可能出现的几个边境卡点蹲守、埋伏。
“目标出现在大桥附近,正在四处拍照。”“确认车上有没有同行人员?”“确认只有他一人。”“控制起来!”……
一声令下,几名抓捕警力迅速行动,将拍照男子控制起来。经确认,该男子正是长期遥控指挥人员进行组织、运送人员偷渡入境的幕后“蛇头”王小某。
专案中119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随着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小某落网,这起长达半年之久,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偷渡团伙案成功告破。该支队经过10余次与广东、广西、湖南,云南曲靖、文山、昆明等地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将涉案的11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其中仅组织运送者和接应者,就多达35人。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