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屏边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
走进辖区校园 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表扬仪式和趣味普法活动
为两名中学生
主动举报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
提出匿名表扬
“不久前,两名同学来到新华派出所,称在辖区发现发现辖区一片罂粟。民警立即出动,现场共发现罂粟数株,并及时铲除。”
“维护社会安全没有年龄之分,今天我们到校匿名表扬两名同学,他们把学到的禁毒知识运用到了生活中,充分展示了新时代少年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此次匿名表扬既鼓励了正义行为,也遵循了保护举报人隐私的首要原则。
表彰后,民警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抢答的方式与同学们进行了积极互动,将活现场气氛推向高潮。同学们学以致用,纷纷举手参与到竞答环节,枯燥的法律知识通过互动变得生动有趣,让同学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深刻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当前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种植高发期,4月份以来,新华派出所持续加强“禁种铲毒”巡查工作。通过采用无人机空中“扫毒”+民警地面踏查的方式,在辖区范围内连续查处5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依法铲除销毁罂粟1201株,行政处罚5人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要担责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必将被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莫要存在侥幸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遇到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禁种铲毒
人人有责
让我们认清毒品原植物的真面目
抵制非法种植行为发生
坚决地向毒品说
呼吁广大居民朋友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