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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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美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时代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社会各类矛盾层出不穷,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在提升,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除了物质文化需要,人民群众的需要也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往大处说,人民希望国家安定团结、繁荣昌盛,社会文明和谐、公平公正,环境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因此,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历史所驱、是形势所迫,也是新时代下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一、开远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状 

  (一)我市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比较健全。2016年,开远市人民法院和开远市司法局共同研究,联发《关于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2017年,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和开远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开远市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与开远市司法局通过职能互补,共同搭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法院指导调解为切入点的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平台,有效整合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建立诉调对接长效机制,助力平安开远、法治开远、和谐开远建设。实现了诉讼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灵活、成本低廉、高效快捷的解纷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确保开远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开远市信访局和开远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开远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方案(试行)》,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出发点,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着力点,以“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在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基础性作用,积极协同配合信访部门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有效衔接,推动信访问题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更多渠道调解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开远、法治开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物业管理和房产纠纷以及为了保障我市妇女儿童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解决机制,纠纷出现较多、纠纷调解渠道窄这一新问题为突破口,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对于破解交通、医疗事故纠纷“调解慢、调解难”的矛盾、物业纠纷及损害妇女儿童权益纠纷领域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我局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2013年成立了开远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2014年成立了开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开远市灵泉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交通事故调委会),2015年成立开远市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把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性与人民调解组织的人缘优势很好地结合起来,有效弥补了机构因性质、职能上的相互差异,使有限的调解资源发挥出了最大功效。既实现了工作中的配合和支持,又克服了各自在处理纠纷上的缺点及不足。在纠纷处理上更具活力,发挥出了更大作用。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截止7月,全市调委会共调解矛盾纠纷672件,调解成功660件,成功率达98%。共排查纠纷165次,预防纠纷10件。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共调解19件。其中,开远市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11件、开远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件、开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5件,交通事故调委会调解1件。诉调对接调解9件,调解成功9件,1件已经做了司法确认。2018年截止724日,人民调解组织排查信访纠纷33次,排查出来10件。受理信访纠纷15件,调解15件,调解成功10件,5件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已经导入法治渠道。 

  二、开远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不够多元化。目前,我市建立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才有3个,紧紧局限于司法、法院及信访领域,多元化解主体还很单一。 

  (二)现有的多元化解机制还不够健全,不够成熟。我市现有的司法与法院、司法与信访间制定的工作机制还不成熟。比如虽然司法与法院已形成了长效机制,但是由于法院办公场所的限制因素,至今还未在法院设立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调解工作没有工作场地保障。信访与司法虽然已经在市信访局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但是人员还未保障,乡镇级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调解工作室难以设立。 

  (三)多元化解工作经费无保障由于多元化解工作经费没有专项财政保障,导致调解员无工作经费,在开展调解工作时积极性不高,导致不能很好地化解纠纷。 

  (四)队伍素质有待加强。多元化解的调解员队伍缺乏法律素养,专业性不强,调解纠纷能力还不够,调解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三、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延伸纠纷领域,增强多元化解主体,可以和公安、国土等单位形成联动,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二)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好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场所,配齐办公硬件设施设备。 

  (三)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为了给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创造优良的环境。所以,责任部门要加强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力度,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专项经费,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及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调解能力,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坚持择优选聘原则,吸纳一批法律专业毕业的社会优秀人才及专业的律师、退休法官、退休的检察官等优秀人才进入多元化解队伍,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增强化解纠纷能力,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作者:开远市司法局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