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司法局完成2019年首批拟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来源:
作者:王颖

  为做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首次以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石屏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民主,协同高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密切沟通协调,完成了2019年首批拟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其综合协调办公室,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和《选任办法》,研究我县选任工作,把选任公告、随机抽选方式、资格审查等重点工作环节,与有关单位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二是严格选任程序。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细化了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明确了任务目标、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让整个选任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选任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栏粘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选任氛围,充分利用“石屏普法”、“石屏法院”等微信公众号,公布人民陪审员拟任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人民陪审员选任氛围,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率。 

  四是落实选任全覆盖。立足全县实际,根据员额法官数确定了拟选任人民陪审员51名,兼顾各个乡镇,实现了辖区乡镇全覆盖。同时县司法局负责排除受司法机关行政处罚的人员,县公安局负责排除有治安违法记录、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县人民法院负责排除有失信记录等的人员。 

    通过层层筛选,对拟任的人民陪审员全部向社会进行公示,接下来将由县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做好后续工作。(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