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 警钟长鸣——金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来源:金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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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作用,5月15日上午,金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受贿罪一案。邀请县人大代表、县纪委监委、县水务局、县农科局、金平县边境管理大队、金水河海关等单位干部职工10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过程 

  庭审中,围绕指控犯罪事实,有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权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杨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提出希望法庭给予从宽处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深刻剖析了杨某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被告人没有珍惜自己的荣誉,把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变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了自我,最终站在了今天的被告席上。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与其他企业建立“亲”“清”关系,清白交往,共同服务好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刑法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将在每个犯罪分子头上落下,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坚定初心使命,知敬畏、守底线,做既担当重任,又能抵住诱惑的清白干净之人。 

  下一步,金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将审判资源合理有效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通过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以案明法、以案为鉴,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威慑力,不断推动清廉思想、清廉作风、清廉文化在法院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