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袭警,你看“刑不刑”……
来源: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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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守护平安 

  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 

  有人却挑战法律的权威…… 

  近日,蒙自法院在蒙自市冷泉镇某村委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件,对该村村民王某某酒后袭警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了判处。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邀约其胞弟王某甲到其蒙自市冷泉镇某村家中吃饭,席间王某某酒后与王某甲发生争吵,并用手掌击打王某甲面部致王某甲门牙脱落,王某甲随即报警。随后,蒙自市公安局冷泉派出所民警杨某某等三人出警,在王某甲的指引下到达王某某家中。然而当民警杨某某表明身份、询问王某某为何殴打他人时,王某某上前殴打民警杨某某与辅警杨某甲头、胸等部位。民警将王某某制服后,带回冷泉派出所调查。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袭警行为不仅侵害民警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挑战国家法律尊严,挑衅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悔恨终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