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远市司法局坚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融合,持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助推“诚信”办事,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法律援助
按照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的工作规程,科学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同时强化“承诺”后的核查,建立法律援助诚信机制。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申办法律援助的人员,将不予法律援助或终止援助服务,且列入诚信黑名单。以“书”代“证”,有效突破困难群众维权的瓶颈,有力推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以来,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法律援助审查效率,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信用+公证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开远市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按照利企便民原则,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在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公证事项范围内,当事人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的,公证机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一旦作了不实承诺,有关主体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制。通过告知承诺制的施行,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跑动,提升公证的便利度。
信用+法治宣传
市司法局将诚信融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节日、时间节点,通过“六进+N”的形式,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并组织律师到开远市轻工业产业园、开远市食品加工产业园、开远市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开远市国家现代农业园四个园区开展法律宣讲,用详实的数据和鲜活的案例讲解企业营经中关于合同和用工方面风险防范法律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