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矫正教育,真心悔改,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卡房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四举措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强化信息化支撑,筑牢矫正监管安全防线。依托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云南在矫通微信小程序、云南矫务通等数字设备、移动终端,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专人负责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工作,处理打卡异常、异界报警等紧急情况,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按质上报定位,确保其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活动,避免出现矫正期间脱、漏管现象。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工作任务,每天定时登录系统,学习熟练各项操作,下发工作指示,上报工作数据,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标准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主动对接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工程师并反馈问题,第一时间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做到智慧化矫正监管措施时时在线、精准全覆盖。
抓好日常管理措施落实,树立矫正身份意识。以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执行依据,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宣告入手,全面摸排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刑意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把好入矫关。以日常监督管理、进村入户走访排查、重大节(假)日提前安排部署矫正要求等为抓手,督促、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身份意识,配合开展矫正工作。以个别谈话、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措施强化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沟通交流,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意识的同时,充分了解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产生活情况、社会活动情况及务农务工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始终秉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融入社会大环境,认真悔罪,积极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
图为派出所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对象个别谈话工作
发挥好关联部门职能作用,协同开展矫正管控。主动与派出所、综治、村委会(社区)、民政等部门对接,建立社区矫正“联管、联防、联帮”工作机制,搭建以司法所为中心的镇村综合矫正平台,确保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信息互通、人员共管的局面。严格落实与派出所半月会商、月报告制度,互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适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市县区域信息化核查工作,形成“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联防联控机制,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非假外出。依托乡镇政法联席会议平台,每月将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报镇综治中心,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工作支持。同时,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的,积极对接民政、妇联、残联、学校等部门,打通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救济通道,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度过难关,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心怀感恩,遵纪守法,安心矫正。
(图为召开政法联席会议开展数据会商)
用好警示教育引导,打好“以警促改、以警促守”组合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配合开展好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检察机关通报的执法不规范、矫正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检察意见建议,扎实整改落实,做到“一人一案”“一一落实”,分类管理。采取个别谈话、组织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等方式,及时通报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矫正管理规定被处罚情况,正面督促引导被处罚社区矫正对象充分认识错误行为,正视社区矫正监管,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警示教育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法律尊严不容侵犯,要自觉杜绝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服刑意识。
(图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