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司法局到个旧市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
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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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红河州司法局二级巡视员黄彦翔率立法调研组到个旧市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制定开展专题调研。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物业公司等多家部门及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参加了调研。 

  调研过程中,调研组首先向各与会人员发放了20余份调查问卷,全面收集各方意见。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各参会部门对如何实现科学、规范、人性和法治化的城市养犬管理进行深入交流。参会人员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城市养犬的区域划分、犬只分类、登记、免疫、出行、遗弃等内容进行了发言。市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从全市犬只免疫工作、宠物店经营、宠物医院许可、犬只登记、执法工作的困惑作了介绍及剖析;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分别对城市养犬及文明遛犬作了发言;4位居民分别代表养犬人士及不养犬人士从养犬的自主权益及管理上的义务、公共环境的爱护、社会包容度的边界等方面进行了发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介绍了推进“规范、文明、科学”养犬管理的规划设想,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每一只犬都有“身份标识”,在公共安全与城市卫生管理及广大养犬市民之间平衡好双方利益,在犬只收容方面能有效推进资金、场所、设施、认领、领养等相应环节的工作。 

  调研组指出,通过此次调研,充分听取了个旧市各部门关于城市养犬管理的宝贵建议,收获颇丰。当前城市养犬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未免疫犬只伤人事件威胁公共安全、犬吠扰民和排泄物污染影响环境卫生、不文明养犬行为破坏公共秩序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目前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管理。 

  调研组强调,从立法角度看,养犬管理本质上是一个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合理分配的问题,是平衡个人养犬自由与公共秩序安全的重要课题。与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既有高度又接地气,充分展现了个旧市作为文明城市的社会治理水平和市民素质。调研组将认真研究吸纳这些意见建议,在立法工作中既保障养犬人合法权益,又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