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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9/10/10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9日到5月8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7月12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向州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学。充分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二是完善学习制度。印发《州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选题计划》,目前已完成了6次集中学习。三是创新载体学。统筹运用好专题培训、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研讨、上党课、重点发言等学习方式,狠抓领导干部的学习。四是领导带头学。召开委务会和党员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等。五是加强信访跟踪督办。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贯彻意见》,结合州委政法委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制度》。综合利用领导批办和信息平台跟踪督办,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包案化解工作机制,对梳理排查出的27件信访案件交由州委、州政府领导包案。六是创新社会治理。认真落实《红河州关于坚决打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政法工作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委务会议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完善委机关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全面加强对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监督,严守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纪律规定。三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精神,切实提高对委务会、书记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

 

  (三)关于“肃清和建违法违纪案件恶劣影响不够彻底、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纪委关于对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及开除和建党籍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中共红河州委关于深刻汲取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对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的再认识,坚决、彻底肃清和建余毒。二是认真梳理委机关会议、财经、纪律、工作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领导决策制度、会议制度、干部离任离职交接制度、请销假制度,坚决肃清和建案恶劣影响。三是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自身思想、工作,深入对照检查,深入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四是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既围绕“六项纪律”全面排查,又突出“七个有之”深度清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全州政法战线不断向纵深发展,着力构建红河政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五是加强队伍集中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州政法机关深刻汲取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坚决肃清恶劣影响的实施意见》,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实际,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全州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以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好转促进政法各项工作的落实。六是加强警示教育。认真疏理反思了和建、席之湖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提出了《关于和建、席之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学先改的要求,编制了《红河州政法机关典型案件读本》,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政法干警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用身边的人和事警示教育政法干警存戒惧、守底线、知敬畏。

 

  (四)关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肃、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州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二是严格按照委机关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确保主题集中,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目前已严格按学习规则组织开展了6次集中学习,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参加了学习。三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掌握党支部工作的内容、方法、制度、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召开的会议及开展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9年第六次集中学习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课。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杜绝学用“两张皮”的问题。二是理论联系实际。1—9月,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共组织集中学习活动6次,安排重点发言人18人。每次集中学习前1—2周为自学时间,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重点人发言与随机发言结合起来,确保学习不流于形式,富有成效。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委务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二是专题学习研讨。6月12日,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9年第四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州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及宣传部长座谈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能力水平。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州委政法委党内政治生活战斗性不强,“老好人”思想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8月23日,认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各自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剖析和查找问题根源所在,自我剖析见人见事见思想。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28条,查找班子成员自身存在的问题58条,相互提出批评意见37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刻认识“老好人”思想的严重危害,大力弘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切实放下架子、抛开面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民主生活会的常态,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深刻认识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严肃认真对待州级各政法单位的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客观、真实向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建议,指导相关政法单位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杜绝“老好人”思想。

 

  (二)关于“委机关工会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时整改到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州总工会规定,严格规范工会工作管理。细化出台关于印发《红河州委政法委工会经费收支、财务管理和帮扶慰问制度》的通知,严格工会经费管理,确保工会各项经费开支依纪依规。三是完成了州委政法委第七届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由原来3人增加至5人,加强对工会委员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四、工作作风方面

 

  (一)关于“作风建设不够实,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抓实作风建设。以从严从实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出台了《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全州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贯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狠抓机关作风建设,着力整治“懒散慢”机关病,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意识。二是抓细责任落实。下发了《红河州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列出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清单,进行集中整治。三是认真落实州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班子成员分别对边境管控、风险化解、命案防控、党建引领戒毒脱贫、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相关调研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调研成果转化运用质量。四是严格日常管理。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干部职工离任交接办法(试行)》,对干部职工职责权限、离任交接的内容、交接程序、交接的监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履职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关于“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防止和纠治委机关存在的“四风”顽疾、痼疾和隐形变异问题。严格按照中央、省、州精减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发文数量(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减少30%—50%),切实为基层减负。二是提高会议实效。减少会议数量频次,建立健全会议计划和立项报批制度,科学设置会议内容和议程,严格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

 

  五、纪律作风方面

 

  (一)关于“领导班子对干部的纪律教育不严,监督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由主要领导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4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重新填报。二是抓好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做好警示教育。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传达学习了州委组织部《关于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处理情况的通报》,对涉及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二)关于“管党治党方面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照“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党员集体活动等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和党的组织生活APP上传要求,确保按照要求参会。二是严格规范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管理教育党员,强化党员意识。三是建立健全退休干部党员教育长效机制,每半年与退休党员谈一次话,有组织有计划对退休干部党员开展学习教育、集体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做到常提醒、常警示。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会议费、办公费、接待费等支出依据不全”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报制。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培训费。严格按照《红河州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并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年中统筹协调安排,培训费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三是严格报销制度。做到票据齐全、真实准确。对不合规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坚决做到依规依纪开展工作。

 

  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关于“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全州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领导和督促,特别是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暴露出我州政法队伍在政治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执法司法、担当作为、纪律作风、群众观念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全州政法系统政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等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全州政法队伍建设。二是经常性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以正反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深刻汲取和建、席之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正反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认真检视剖析案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深入分析研判。对全州政法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形成了《红河州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特别对当前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下步举措,为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红河政法铁军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识不够强”的整改情况。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委务会制度,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由政治部主任任联络员,加强与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办纪检组联系,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主动请示汇报。每次决策议事之前,主动报告并争取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办纪检组到会指导,加强监督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43357;邮政信箱: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级行政中心州委政法委;电子邮箱:9316455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