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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 ——石屏县人民法院优秀法官张锦成调解工作纪实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6/09/22

他,辩法析理,弘扬司法,化身正义让无助的眼神看到生的希望;
他,手握法锤,敲响庄严,牢记审判宗旨息诉宁人化干戈为玉帛;
他,重担在肩,清贫敬业,任重道远肩负公平正义挑起法治民权。
他是石屏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基层法官,是民事审判的调解能手,他以多年的审判经验,独创“调解六法”,运用“六技巧”,架起民事调解的桥梁。
2015 年全年,他办理各类民事案件80件,办结77件,其中判决18件,调解撤诉的59件,不适用调解的案件11件,调撤率90%,申请执行12件,申请执行率15%。判决的18件案件,上诉一件(红河中院二审调解),服判息诉率98.7%;2016年1月至7月办理各类民事案件54件,办结42件,其中判决7件,调解撤诉35件,除不适用调解的案件3件,调撤率91%,申请执行3件,申请执行率7.14%,判决的7件中,无一件上诉,服判息诉率为100%。——他就是民三庭庭长张锦成。
“ 调解六法”破解纠纷难题
情感感染法。他在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不急于点题,而是先用一些触动情感的语言与当事人谈一些纠纷以外的事情,拉一些家常,然后逐渐转入正题,由远而近,进行调解。他用真情去叩动当事人的心弦,以此接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得调解成功。
以柔克刚法。他充分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以诚相待,热情主动,轻言细语地用朋友式的语言谈一些让当事人感兴趣的事情,不硬碰硬,不居高临下,对刚烈、脾气暴燥、不怕扯破脸皮的当事人,他以柔克刚,采取“和风细雨、耐心开导”,也不要急于让当事人表态,而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他以朋友的身份将道理讲透,让当事人乐于接受提出的调解方案。
欲擒故纵法。他会多说一些好听的语言,多举几个当事人曾经做过的有益事情的例子,使其产生自豪感。然后,趁机指出缺点与不足,再举一些开始并没有引起重视,导致后果比较严重的例子让当事人比较。有比较就有鉴别,这时,见缝插针,鼓励其改正缺点,弥补过失,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人。这样一抬一拉,举一反三,让当事人联系自身认真进行思考,让当事人在调解中顺利接受他的意见,达到预期目的。
正义威慑法。他在调解时抓住他们的弱点,明确告诉当事人案件诉讼程序及既得利益,他运用有针对性和原则性的语言,迅猛进攻,让当事人招架不住,使他们产生不配合工作就无法通得过的感觉,促使他们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把问题解决。
亲情触动法。他针对当事人不善言谈和交往,遇到困难急盼亲朋好友相助的心理,在调解前对其亲朋好友进行摸底调查,找到他们最信赖的人做好工作,然后依靠他们去说服劝导。这时,趁热打铁,释法明理,阐明利弊,这种方法,往往见效较快。
群众施压法。他用措词较为严谨的法律术语,明确告诉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他会到其住所地走访邻里,利用基层组织或群众的力量对其施加压力,使他们感到孤独无援,造成思想压力,陷入不认识错误就会成为“人人喊打”的尴尬境地。为了摆脱这种尴尬局面,当事人会很快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工作。
“六技巧”促进机制建设
有责任心和主动性。他在调解时应表现出相应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建立起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感。他时刻为当事人着想,积极、反复、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提出合法可行的调解方案。他在办案过程中尽量使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差距,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促成案件调解;采取形式多样、程序灵活以适应案情和环境的变化,与当事人保持一种良好的对话和交流关系,并注意法律与情理的结合,不断的促成调解。
坚持好“三个”原则。他遵从资源、合法、查明基本事实的原则。在调解时,查明事实,做到心中有数,抓住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分清是非,对当事人进行有理有据的调解工作。他说,能促进当事人达成协商调解,是最佳结案方式,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进行调解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好自愿、合法的原则,不能以“权”或“法”压人,片面追求调解率。
充分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他在调解前,认真阅读原告的诉状,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认真听取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的看法,认可程度、争议焦点以及相互间的差距。在知悉原告请求、被告答辩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平等地,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原告最低要求及所附条件,被告的承受能力,从而对基本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他最大限度地把握矛盾的焦点所在,协调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赢得双方皆大欢喜的结局。
找准焦点。他在调解中,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的交叉点,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做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调解协议合法合理合情。同时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达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较好的统一。
换位思考。他在调解时,用亲和力打动当事人,理解双方的处境,不仅讲法律,更动之以情,做到了换位到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发现当事人的动机和意图,从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甚至感动了当事人,使当事人主动让步接受调解。他认为,法官作为调解的组织者要营造一种和谐的调解气氛,具备规范文明的司法礼仪,注意调解的语气、用语、动作,坚持用平等、文明、规范、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耐心倾听其陈述,让当事人畅所欲言,把心里话说出来,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即案件的基本事实搞清楚。在倾听中注意保持对视,并用适时的点头等细节动作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同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调解,作为一名法官可以追求调解率,但没有必要百分之百地追求所有的案件都调解成功,没有必要把精力放在不停地调解中。
借助外力把握最佳时机。他在进行调解时既不操之过急,又不坐失良机,而是选择最佳时机进行调解。他分享经验说,一般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开庭前调解,可以避免双方在激烈的庭审辩论中激化矛盾,效果会很好。对于部分矛盾容易激化、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始终保持冷静,控制好调解的时机和节奏。可以利用补充证据、休庭等时间差给当事人一些适当的时间理性权衡利弊,待其冷静之后再做调解工作。在把握调解时机情况下要善于寻求外部的力量,利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合力,共同调解。同时,充分发挥当事人的委托人、亲朋好友与当事人间相互信任、彼此熟悉的密切关系,邀请他们参与调解,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
他说,在调解案件时,不能就案办案,要考虑调解后的案件的执行问题,尽量不把矛盾交到执行环节,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审理阶段就案结事了。
他是一名基层法官,他辩法析理,弘扬司法,化身正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化干戈为玉帛,力争达到法院审判追求的最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他就是民三庭庭长张锦成。他的执着、勤奋与努力付出,在平凡工作中他收获到了一串串丰硕的果实,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然而,在前进的道路上他从未停止过脚步,仍一如既往地为着他所衷爱的人民司法审判事业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作者:石屏县人民法院 杨骐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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