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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法院认真落实“两个规定” 坚决抵制干预司法的行为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5/09/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发布的两个防司法干预规定,个旧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两个规定,从制度上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增强干警抵制干预司法活动的能力。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确保对“两个规定”认识到位。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要求每个干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自身素质,增强拒腐防变和非法干预的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干预司法的行为。
二是实行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将《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登记报告表》通过内网发到各庭室,要求办案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的情形时,如实记录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告,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理;对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过问案件或者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并且做到全程留痕,相关批示、联系公函、记录等资料存卷备查。
三是推行过问司法相关信息的公开。除要求对法官办案信息全程公开、全面公开,对领导干部权力范围之内的领导、协调、指导等行为信息也进行公开,还对各类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信息进行公开,既能促进法官执法行为的公正性,让领导干部形成尊重司法的思维,也能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起了威慑作用,同时也能够给办案法官构筑一道舆论保护屏障,让打击报复者产生畏惧舆论的压力。
三是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落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发现违纪违法线索。个旧法院开通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网站,由监察室主任负责每天上网浏览网页情况,一旦有群众举报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司法干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处和答复;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并在开庭前由案件承办法官郑重作出廉政承诺,对反映法院干警内部人员有干预司法线索的,由纪检监察室进行核查,一旦查实,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责任;与市检察院接通光缆线路专网法院的案件信息数据网络进行联接,检察院执法监督人员可通过该信息共享平台对法院案件诉讼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主动发现违法违纪线索;认真开展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工作,设置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接待点,为群众举报投诉提供便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登记,及时开展调查。
四是落实案件查办制度,坚决查处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对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报告、群众举报反映、工作中发现、其它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由个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按程序、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获取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严格按信访举报处理程序办理,认真登记,逐一分析,有可查性的必须进行初核,初核后符合立案的必须立案,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案不立、有案不报等现象发生;对干预司法的行为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或对有关正常监督、指导批示、函文、记录等资料不装入案卷备查的,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及上级和其他司法机关人员的问题线索,按干管权限及时呈报和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五是落实从优待警的规定,保护干警依法履职。将执行“两个规定”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以及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全力支持和鼓励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抵制非法干预司法的行为。对坚持抵制非法干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干警,给予肯定、表彰和奖励;对因抵制非法干预司法行为受到威胁、恐吓的干警和家属予以保护;对诬告陷害干警、恶意干扰正常执法活动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的,及时为干警予以澄清,并依法教育处理诬告者,切实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对违反“两个规定”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强化警示效应,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六是领导班子成员敢于担当,率先垂范。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底线,不违规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审理。同时要敢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帮助法官抵制法院外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案件的审理。 (作者: 侯绍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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