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作为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审委会对每一件疑难案件的讨论,都会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审理思路和说法论理产生激烈的思想碰撞,是难得的学习借鉴机会。
弥勒法院党组瞄准了这一学习机会,将本院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人员纳入审委会,并可就案件发表意见观点,但其意见并不记入审判委会议。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审委会,不仅能拓宽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各类案件“疑难杂症”的审阅量,丰富审判经验,提升办案水平,更能扩充其在审判案件时的审理思路,使其审查案件更加完备,更加细致。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审判经验,对审委会委员发表的观点和意见,能够较快的理解吸收,也能更好地借鉴其精髓,对其办理案件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要求列席人员发表意见,不仅能逼使他们全面学习各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弥补他们对平时仅办理单一案件的局限性,对培养业务骨干具有良好的传带作用,更为即将面临的合议庭责任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由于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多为疑难重大案件,有时能产生多种意见分岐,具有较丰富的调研价值,为此,弥勒法院将宣传干事同样纳为审委会列席人员,使其掌握丰富的案件资源,为宣传、调研提供丰富的线索。(供稿:弥勒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