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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六个要”深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6/09/18

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行为将被严肃问责,而“关键少数”将会成为问责的突破口。
自十八大以来,问责作为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利器,已先后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随着《问责条例》的发布,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已经覆盖全党。在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大环境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关键少数”,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迈进的过程中,应紧紧围绕“六个要”狠抓贯彻落实。
一要学深悟透。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同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捆绑”起来共同进行,并将之贯穿于日常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将《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问责条例》规范言行举止,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引导党员守住纪律底线,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三要躬身自省 。要以《问责条例》为镜,以正反典型为镜,看一看是否坚持了正确的思想信念、坚持了党的根本宗旨、弘扬了党的优良传统、追求了高尚的道德情操;看一看是否正确处理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看一看是否严格遵守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四要从严执纪。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时时保持定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切实当好《问责条例》的践行者、维护者,切实把从严治党当作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关键少数”要抱定“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决心,立足抓小抓早、抓长抓常、有责必问,自觉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不断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严守“六项纪律”当作是对“严”的深化和固化,通过强化纪律意识,有效杜绝把党的领导抽象化的认为和做法,在守纪、执纪过程中,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时时刻刻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到实处,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六要心存敬畏。各级党组织和“关键少数”对《问责条例》要心存敬畏,始终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的过程中看淡权力,看重责任,在工作上,严要求、高标准,在生活上,简单化、大众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问责条例》能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关键还要看各级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是否敢于较真,是否具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魄力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供稿:市公安局 作者:童建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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