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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我陪审的一起抢劫案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6/02/26

2016 年1月10日 下午,我作为元阳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该案合议庭由审判长李楠、审判员理锦和我组成。我们事先得知,本案的被告非常顽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不认罪。
下午3时,两名法警把被告带到了被告席上,查明被告人相关情况后,审判长依程序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并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后,庭审正式开始。果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控辩双方辩论一回合下来,被告人拒不认罪。
庭审间隙,短暂地交流过后,两位法官敏锐地发现被告人坚持不认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对具体的刑法法条严重无知,自认为只要坚持不认罪,就不能把他怎么样。针对本案被告人的情况,审判员理锦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向被告人开展了耐心、细致、针对性很强的普法教育,特别向被告人讲解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庭审最后,法官用特有的威严、有力、不容置疑的语气对被告说:“你的案子在整个侦查阶段,你始终都不认罪,把你的卷宗笔录和今天在法庭调查中你的回答一对比,可以发现漏洞百出。今天庭审查明的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你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你顽固抵赖妄图逃避惩罚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可能的。最后给你一次机会,你认不认罪?”被告人完全被法官掷地有声的话语震住了,先前顽固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倒转。想了一会儿,他低下头语气低沉地说:“我认罪,悔罪”。法官的威严、专业和庭审中不忘人性的教育、感化使被告人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口服心服地认罪伏法。
这只是我任人民陪审员半年来参与审理的一个普通刑事案件,案情也并不复杂,但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审判员表现出来的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能力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案被告人从长时间的顽固抵赖到法庭审理当中的突然当庭认罪、悔罪,刑事法官庭审不忘普法和人性化的教育感化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固然,严格执法可以有效地威慑犯罪分子,但是,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同时,教育感化更能使犯罪分子从内心彻底悔过,可以最大程度化解仇恨,避免其重新犯罪,走向新生。此外,本案的成功审理,说明本次主审的审判长、审判员在开庭前所做的认真阅卷、仔细梳理整个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等大量的准备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基础作用。(作者:李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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