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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农民工能有钱过年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6/03/04

春节本该是一个喜气祥和的日子,但是,对于从曲靖来元阳做工的包工头姚某来说,前两天却是一脸的愁容,一点也没有过年的心情。年关在即,他做工的项目负责人携款潜逃,工程停工不说,自己已完工的那部分工程款也没有了着落。面对着这边是天天上门讨要工资的农民工,那边是携款潜逃失联的项目负责人,百般无奈之下,他只能和其他6名相同遭遇的包工头一起走进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
案发:项目负责人携款潜逃致工程停工
2014 年3月17日 ,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元阳县2014年农村公路工程某标段。2015年4月份开始施工后,由姚某承建路面水泥浇灌工程,张某承建部分砌水沟工程,孔某承建砌挡墙工程,李某承建公路两边填土工程,罗某承运风化石。同时,工程项目所需的水泥、石料分别向杨某等2人采购。时间来到2015年12月,该公司此项目的负责人陈某突然携款潜逃,致资金链断裂,材料商拒绝供货,工程不得不停工。
起诉:年关在即,7原告焦头烂额
陈某一走,工程项目部便成了无头之蛇,项目运转全面停止,已完工工程无法获拨工程款,7人也就拿不到钱。眼看快过年了,7人心急如焚。特别是姚某,手下还有40余名农民工等米下锅,其位于曲靖的老家直接被讨要工钱的工人蹲守,可谓是焦头烂额。本标段其他几个包工头手下也都有几十名农民工,情况大体类似。无奈之下,7人只好诉诸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受理:全力以赴保民生
元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查明7件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遂启动加急程序。时间紧、任务重,7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甚至一开始起诉时错误地将项目负责人陈某列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将其身份证地址列为公司住所地,留的电话也是陈某的且早已停机。承办法官利用互联网查到了公司真正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电话号码后,让原告修改诉状,引导诉讼。
经法院调查了解,该工程的发包方交通局处尚有工程款126万元未支付给承建方,获知这一重要消息,法院一方面口头通知交通局先暂停支付,另一方面建议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依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
随后,法院直接将电话打到了被告方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部,告知这7件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且现在裁判文书上网,如不及时处理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该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间隔不到十分钟,该公司云南公司就打来电话了解情况,次日又派人亲自到法院核实,之后积极与交通局协商,寻求先拨付一部分工程款,用以解决7原告的燃眉之急。
调解:一日调解6案,7原告年前可拿钱
2 月2日 ,法院安排7原告与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马某见面并逐一调解。上午近11时,被告方才赶到,案件承办法官顾不上休息,随即主持调解,中途只休息不到10分钟吃了个盒饭。直到下午17时许,6案得以成功调解。杨某案原被告双方虽对总金额存在争议,但公司同意先行支付10万元,其余待年后开庭解决。依调解协议,7原告在年前可拿到共计46万余元。
案件解决了,但事远没做完。6份调解书、12份裁定书、12份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做,还要帮原告起草解封申请书,庞大的工作量使案件承办法官加班至凌晨1点。
执行:付款与保障并重
经法院协调,交通局同意直接把调解书约定于春节前给付的钱直接兑现给7原告,并按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剩余的工程款78万余元继续扣留,使调解书的履行有了保障。因工程本身未完工,发包方交通局不可能全额付款,7原告虽然在春节前未能拿到全部款项,但至少可以有钱过年。
2 月3日 ,7人拿到欠款支票,并用手机拍下照片传至法院。照片上个个笑逐颜开,满脸的阴霾如同前几日的寒潮一样早已消失不见。(供稿:元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余秀才 王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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