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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称号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6/09/30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16〕49号),石屏县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称号。
2011 年“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石屏县以本地深厚的文化底蕴及丰富民族文化资源为依托,“五个强化”创新普法工作,暨强化送法下乡,筑牢普法阵地;强化法治渗透,提升法律素养;强化法治引导,丰富法律知识;强化学用效果,提高法治含量;强化法治熏陶,增强民众“免疫力”,努力打造具有石屏特色的法治县城,走出了一条符合石屏实际、富有成效的普法新路。让普法工作从过去的说教式、灌输式、被动式向文化熏陶、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的形式转化,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年来, 编印《法治宣传挂历》15万张,《石屏县“六五”普法丛书》系列普法丛书6本7万余册,学法守法材料12万份免费发送到群众手中;连续12年组织13家单位深入农村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受教育群众26.9万人次;组织3.9万余名青少年在青少年教育基地接受了教育;在法治文化广场开展了300多次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各级各部门共发放宣传材料20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万余人次,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悉,全国共有415个县(市、区)受表彰,云南省共有17个县(市、区),红河州仅有石屏县获此殊荣。(作者:石屏县司法局 李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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