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农村合同签订缺乏公信性、缺乏公正性、缺乏规范性、缺乏监督性的特点,建水县司法局探索性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率先在全州创建了第一个农村合同监管中心 —— 面甸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以法律服务所为依托,组建了面甸镇农村合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 1 名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农经站站长、民政办主任、林业站站长、法律服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法律服务所,办公室主任由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担任,镇农经站站长为副主任,法律服务所确定 1 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农村合同监管中心主要履行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起草合同、主持签订合同、办理法律见证、协助办理公证、监督合同履行、调解矛盾纠纷等职责。面甸镇还在每个行政村选配了一名农村合同监督管理协管员,建立起了覆盖全镇的农村合同监管网络体系,为农村合同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研究制定了《农村合同监管实施方案》和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工作流程,对监管范围、监管形式、监管程序、监管职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合同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制定了合同监管中心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协管员管理规定等一些列规章制度,要求合同监管人员严格按章办事,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不断延伸农村合同监管的范围,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把农村合同监管的服务范围逐步向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延伸。
三是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对合同签订实行“一条龙”服务。第一,由村集体和需要签订合同的村民或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协管员以书面形式把合同意向告知合同监管中心。第二,合同监管中心受理后,召集有关单位依法讨论当事人提出的合同意向,并告知当事人签订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三,指派监管员全程参与合同签订活动,解答当事人咨询,起草合同内容,审议合同事项,主持签订仪式,办理见证或公正手续,确保签订程序合法、文本形式完整、内容规范有效。为把各村原来自行签订的合同也纳入乡镇监管,合同监管中心对原有合同进行了收集整理,对不规范的合同特别是存在明显问题的合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按照程序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四是加强合同管理。第一,对合同监管中心的合同,实行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合同编号、统一分类建档,并按照“谁接手、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专人管理。第二,对村集体或村民要求调阅归档合同的,合同监管中心随时为他们提供调阅服务,让他们及时了解合同的使用情况。第三,对合同履行实行跟踪回访,通过电话询问、入户走访等形式,既督促双方当事人按约履行义务,又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监管工作的意见。通过跟踪回访,对引发矛盾纠纷的倾向,积极分析预测,提前做好防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组织依法调节;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
截止目前,面甸镇农村合同监督管理中心已经组织调解农村合同纠纷 12 件,办理合同见证 139 件,草拟审查合同协议 4 份,参与土地集中流转 37 人次,完成阎把寺村委会除上围、五里冲两个小组外其他小组土地集中流转 3000 余亩,且没有出现群众上访等事件,提高了合同的履行力。农村合同监管中心的成立,增强了农民的法律意识,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改善了农村的干群关系,优化了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供稿: 红河州司法局、孔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