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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以群众路线引领人民调解工作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4/04/21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的生命线。坚持群众路线,最根本的就是联系群众要到位。人民调解植根群众、面向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石屏县司法局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深入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用群众路线引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重要的平台和载体,不断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平安石屏、法治石屏作出新的贡献。
一、植根群众,服务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方式,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及时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人民调解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植根群众、面向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的实践证明,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作用。用群众路线引领人民调解工作首先必须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在调解矛盾纠纷中,人民调解员要时刻站在双方群众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研判纠纷,让双方当事人能在自愿、平等、合情合法的基础上化解纠纷,调解要做到不偏袒、不庇护,让群众真正满意,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尊重。
(二)凝心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人民调解工作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运用“柔性”手段去化解“刚性”矛盾,把人民调解的过程变成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石屏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调解工作为总抓手,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大发展”的总体思路,凝心聚力,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创新实干,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2013年,石屏县司法局各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3672件,调解矛盾纠纷3672件,成功3593件,成功率达98%,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群众,为民解难,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人民调解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事业。毛泽东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农村村民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一些民间纠纷具有广泛性、长期性,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不能只听片面之词,纠结于谁对谁错、谁有理谁没理,应认真倾听,详细记录,采用冷处理。针对长期的、一时难以调和的矛盾,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情况复杂的地方,及时向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纠纷真实情况,与群众一道把问题摸清、把原因分析透彻、把矛盾解决好,成为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基层人民调解员唯有多一些“泥土味”,踏踏实实的进行实地考察,使自己真正扎根于“泥土”,才能真正倾听到百姓的心声,了解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政府对纠纷的重视,才能取信于民。同时调解纠纷要从抓重点、找关联入手,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积极立足预警疏导,坚持调解优先,要坚持实事求是,谁是谁非,毫不含糊,以群众自愿和满意度来评判调解工作的成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主线,强化治安防控“线”的畅通,定期不定期组织司法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处理”,做到处理邻里纠纷不出村,化解家庭矛盾不出门,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化解为主到防范为主的转变,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2013年石屏县司法局共走访群众12800人,排查矛盾纠纷106次,预防纠纷143件。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活力
(一)积极探索,构筑为民解忧的新平台。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防线,在社会矛盾化解中起基础性作用。石屏县司法局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矛盾多发点、纠纷聚集区,探索多种形式的调解组织,构筑为民解忧的新平台,发挥品牌人民调解员的示范作用,在异龙镇孙家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杨秀英调解工作室”,依靠群众心目中的“品牌”来助推纠纷化解,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目前已调解纠纷24件,其调解案例已在红河电视台《真情调解》栏目中播出。
(二)勇于创新,在‘微’字上下功夫。刘奇葆说:“宣传报道工作必须适应‘微时代’的特点,不断改进创新,在‘微’字上下功夫。”人民调解工作也要在“微”字上下功夫,积极创新宣传方式。2013年全县已在新浪网上开通9个乡镇人民调解实务微博,出台了《石屏县人民调解微博实施方案》和《石屏县人民调解实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利用“微”平台,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及时地受理群众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答疑解惑,使群众能运用“微”平台来解决矛盾纠纷,把人民调解融入到日常生活中。通过社会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歪曲事实等方面的负面报道,实现网上、网下良性互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
四、形成合力,创新机制,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
(一)形成合力,构筑大调解格局。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调解工作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级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三调联动”为平台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县全面构建“以党委政府为统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工作为平台,以人民调解员队伍为骨干,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预防、调处、稳控、追责为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回应期待,拓宽人民调解覆盖面。坚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发展和完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相继成立了石屏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专业化与联动调解相结合,建立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分类处置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接边区域睦邻友好组织,完善联防联调长效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型、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格局,努力实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建立和推行综治协调、法院指导、司法考评、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民事纠纷调解新格局,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2013年,全县9个乡镇、3个社区、112个村委会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建村级规范化调解室80个,占全县村级调解组织的70%。石屏县专业性交调委共受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起,成功调处4起,医调委受理纠纷案5起,成功调处5起,成功率达100%。
五、就地取材,强化保障,不断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工作队伍
(一)就地取材,蓄满调解队伍的“源头活水”。人民调解的本质是群众自治,其调解纠纷过程的本身就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活动的过程。人民调解就是群众在管理群众,群众在教育群众,群众在服务群众,人民群众在进行自治。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出自群众推选,代表身边群众,服务身边群众。反之,人民调解组织不代表群众、不依靠群众、不服务群众,就失去群众的信任,失去调解纠纷的基础,化解民间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就无法开展。因此要把打造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在人民调解员的选择上坚持“就地取材”,基层人民调解员主要是同群众打交道,为基层群众服务,可以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等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取,将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群众基础的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
(二)创新工作方法,推行“以案定补”新机制。通过“以案定补”经费保障,提高人民调解的积极性。2013年,石屏县共落实“以案定补”案件审核668件,发放定补金额45360元,调解协议无变更或确认无效的情况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对一线人民调解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工作效能,使人民调解队伍可以起到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
毛泽东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坚持群众路线,举群众为英雄,积极进行实践创新,把人民调解的过程变成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为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作者:石屏县司法局 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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