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作为国家和民族重要的社会群体,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新世纪的建设者。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实行了综合治理,曾经一度控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迅猛增长的势头,并且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至18周岁年龄段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偏高;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偏低),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笔者以建水为例,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并就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出对策及建议。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狭义的概念,一般是指10—25岁年龄段的自然人所实施的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当前,建水县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社会不良文化等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不断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我县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并直接影响到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构建和谐建水的大局。
1.2012年度治安案件情况:全县查处的治安案件年龄在25岁以下的223人,占查处违法人员的33%,其中18岁以下的违法人员47人(年龄不满14岁1人),占查处违法人员的6.9%。在223名违法人员中,扰乱单位秩序的3人;扰乱公共娱乐场所秩序的4人;寻衅滋事的16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77人;殴打他人的32人;故意伤害他人的3人;盗窃的3人;抢夺的2人;阻碍执行职务的1人;违反旅馆业管理的37人;卖淫嫖娼2人、赌博3人、毒品违法活动28人;其他12人。
2.2012年度刑事犯罪情况:全县共抓获年龄在25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264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1人, 33人未满16岁。在264名犯罪嫌疑人中,危害公共安全的有5人;故意杀人的1人;故意伤害的有87人;强奸的3人;绑架的5人;抢劫的11人;抢夺的4人;盗窃的124人;诈骗的3人;敲诈勒索的10人;寻衅滋事的8人。据统计,2012年,建水县有不良行为青少年904人,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657人,在押青少年罪犯31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的特点
违法犯罪类型明显增多。主要是盗窃、抢劫、抢夺、敲诈等侵财性行为,尤其是盗窃犯罪、抢劫犯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行为数量最多;违法犯罪趋势暴力性。在全县侦破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涉及抢劫、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案件占大多数。违法犯罪趋于团伙化。因他们年龄较小、社会经验不足,单独犯罪较少,因此团伙犯罪较多,违法犯罪趋向成人化,违法犯罪的方法趋向智能化。
1.受金钱、玩乐的诱惑,侵财性违法犯罪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上看,侵犯财产性违法犯罪的占大多数。部分犯罪的青少年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父母离异后对孩子缺乏教育和管理,对孩子生活上、精神上的关心不够,对孩子不闻不问,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家庭。在这种家庭成长的孩子,由于在现实社会中受到的诱惑多,而自己的家庭又不能给自己提供经济来源,加之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思想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心理承受力差,依赖性较强,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许多青少年相互攀比心理严重,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开始走向盗窃犯罪。
2.因积累矛盾,存有报复心理,导致青少年结伙打架、斗欧案件时有发生。青少年在健康成长时期,因受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的影响,内在心理不断发生变化,敏感性高于正常人水平,认为社会不公,父母不关心自己,或者同学嘲笑,没人关心、疼爱,对他人有敌意,存在着较强攻击意识和报复心理,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道德、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女性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时期出现前倾,女性未成年人放任自流、及时行乐、自私自利,很容易出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为了满足私欲走上犯罪道路。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周围社会环境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
(一)社会原因:一是社会贫富差距呈不断加剧趋势。有关研究和统计表明,当前我国社会分化和贫富差距正呈不断加剧之势,反映社会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5以上,已临近国际认可的警戒线。一个现实的反映是人们关于贫富差距的社会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甚至已经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念,而不断增大的社会分化对青少年形成了强烈刺激,使青少年产生心理失衡,成为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深层社会原因。二是不良文化的影响。不良文化对身心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作为大众传媒的网络、影视和报刊。当前,互联网以其信息量大、私密性强、入网限制低等特点吸引了青少年的关注与青睐,但在享用快捷方便的同时,互联网上附带于游戏之中的色情、暴力内容的大肆传播对青少年形成了严重腐蚀。近年来反映案件侦破的纪实性电视剧,虽然有正面震慑教育作用,但过于细致的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同时,目前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在个别领域歪风邪气还在不同程度地盛行,以权谋私、官僚主义、拉关系、走后门以及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的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冲淡了正确教育的作用,削弱了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力量。此外,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也应引起充分关注。三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体系相对薄弱。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里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因素,但同时,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未能发挥其最大效应也是重要原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直接面向青少年的街道(乡镇)社区一线没有专职工作队伍和工作抓手,防控工作没有稳固的基础。
(二)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们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家庭环境不好、父母教育不当或自身举止不端往往是青少年产生不良行为以至失足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不了解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也不去观察思考社会对孩子的内心世界的影响,不懂教育规律,往往是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青少年在产生强烈逆反心理的同时,受其影响增强了自己的暴力倾向;二是家庭长辈对独生子女的百依百顺,过分溺爱,从而使孩子们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自私独霸、贪图享受、惟我独尊等不良习性,一旦私欲得不到满足,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己,这也正是违法犯罪的潜在因素;三是在一些双职工家庭,父母多忙于各自的工作和学习,无暇顾及孩子,认为教育子女有学校就行了,对子女疏于管理,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缺乏责任意识,结婚、离婚过于草率,且离异后,子女无专人照看,过早流入社会;五是家庭成员的不端行为对子女的不良影响,家长自身的不检点行为,对青少年的腐蚀作用很大。
(三)学校原因:学校指导思想和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突出表现为“重智轻德”,有些学校对学生只看其成绩,对“双差生”视为包袱,有的甚至令其退学或开除,将其推向社会。同时,当前多数学校对违犯校规校纪学生缺乏人性化教育,做处分而放弃后续教育,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逐步远离校园,过早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法制教育的缺乏。学生不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群防群治,既重视罪前预防,同时也不忽视罪后治理,预防再犯,逐步建立起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防控体系。
(一)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化防控体系。一是完善组织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有组织落实和专职人员做事。需要层层建立防控体系,县、乡(镇)、社区普遍建立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门工作机构,特别是要增强街道(乡镇)社区一线专职工作队伍配备和经费保障,稳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二是建立责任制。强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与督导职能作用,建立工作落实责任制,统一协调和督导作为成员单位的各级公安、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以及共青团等社会团体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实在基层,取得实效。三是构建研究和信息系统。整合现有研究力量,逐步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机构,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跟踪调查与科学研究,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科学理论指导,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咨询与参谋。同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掌握地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具体情况和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四是完善投入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到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人力等各方面投入,特别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对资金的落实上做出合理的规定。
(二)加大“两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在面向广大青少年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认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两法”的执行力度。
(三)加强青少年文化建设。注意丰富和活跃青少年文化生活,加大政府投入,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场所(如青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社区文体俱乐部等),要注重加强青少年喜闻乐见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与开发,切实满足青少年多方面的文化需求。政府和文化部门应通过对影视舆论的选择性监控,强化正面引导,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氛围。特别是对当前在青少年群体中流行的青年时尚文化、青年亚文化等现象应予以更多的关注与研究,贴近青少年、了解青少年、研究青少年,开阔思路、寻求对策,以切实增强对青少年阳光健康思想和文化的引领。
(四)开展正面引导教育。一是加宣传与推广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广泛开办社区家长学校,普及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二是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组织法制副校长,结合校外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警示参观、法制报告等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和违法的,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三是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围绕居家、校园、户外、防灾避险、心理健康、远离毒品、安全上网等内容,广泛组织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教给未成年人安全生活的自护知识。
(五)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组织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对服刑青少年犯的家庭、学习以及生活进行“一助一”或“多助一”经常性的关心、爱护与帮助;联合司法、社区等组织加强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合理安置、帮教与服务,使失足青少年尽快回归社会,感受关爱,健康成长。(作者:建水县公安局、杨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