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小组等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服务 “让中国梦铺就红河路,奋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 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1-3季度,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7024件,调撤结案5020件,调撤率达71.47%。其中,调解3414件,撤诉1606件。
一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在审判工作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信访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克服诉讼全能的观念,鼓励他们尽量通过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指导他们选择最适当、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是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全州法院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第一要务和切入点,通过执法办案发挥司法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社会行为的功能,带动、辐射自身承担的社会管理工作。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强化诉讼调解功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巧用审判心理学,创新调解工作方法。 运用角色互换、温情接待、情感交流等方法,争取当事人的信任,为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思想准备;根据案件的特点、类型,深入调查,找准调解纠纷的切入点、矛盾转化的交叉点,“对症下药”,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采取辨法析理、分清责任、说服教育等措施,消除当事人“心结”,重塑和谐;调动单位、社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近亲属等多方面的力量,合力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四是法院内部协作配合,形成全员调解格局。 各合议庭之间、各庭室之间团结协作,以老带新,传授调解经验,交流调解工作心得。形成“人人都来调、人人都能调”的全员调解格局。同时,加强巡回审判,为边远村寨不方便诉讼和流动人口提供诉讼便利,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创新;联合社区、居委会、村小组等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法院聘任的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调解成功率;完善调解考评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评选、表彰调解能手活动,激励法官多调解结案。 (作者:红河州法院 苏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