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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医调委实施五举措取得五成效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0/17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并呈现多元化趋势,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值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重大医疗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医疗纠纷发生后,部分患者既不愿意协商解决也不采取诉讼方式,而是通过威胁甚至暴力途径来处理,不仅严重影响医疗正常秩序,也严重阻碍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针对这种状况,建水县狠抓“人民调解平台建设”,大力夯实医调委工作,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医调委的领导机构。成立建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二、在县乡两级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建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由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吸纳相关专家组成,属人民调解专业性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乡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人员由司法所、卫生院、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和站所人员组成。
三、全面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干部队伍建设。医调委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部门中聘请兼职调解员若干名,从事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聘请一定数量的医学、法律专家,建立医学、法律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及法律咨询服务。
四、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主调解员,根据需要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或邀请有关单位、个人参加调解,必要时邀请当地乡镇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医患双方也可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参与。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医调委可请专家进行论证,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五、制定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保障措施。为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县社管综治办、县司法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出台了《关于印发推动建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有序、持续开展提供了相应保障。
取得的成效:
一、正常医疗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建水县医调委自2011年成立以来,共接待121人次,受理医疗纠纷93件,已成功调处72件。共赔付人民币2548761.36元,有效维护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医患方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有效保护。到目前为止,已经调结的纠纷医患双方无一反悔。
三、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国有资产流失。2013年1至9月,建水县医调委共调处的23件医疗纠纷,实际赔付金额为424319.17元(赔付率为100%)。从调处情况看,患方通过停尸闹丧、摆花圈、聚众闹事、亲友聚集医疗机构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非常手段迫使医院被动接受高额赔偿的情况,已基本被杜绝,有效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建水县医调委一旦发现医院存在医疗安全缺陷或医疗安全管理漏洞,均及时反馈给相关医疗机构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就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如何与患方有效沟通、如何提高技术水平及增强法制观念、基层医疗单位如何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等问题,多次组织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交流,培训医务人员750多名。
五、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得到有效防控。医调委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大小调解室,实现了院外调处,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医疗机构的工作负担,而且可以减少非理性事件在医院的发生。(供稿: 建水县委政法委 作者:曹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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